6月初,特勤員在我們的電話求助平臺上,看到了賀先生的求助。賀先生說,他小舅子的房子被居委會撬了門鎖出租了近5年,而現(xiàn)在,房子被租客霸占,收不回來了!
原來,賀先生的小舅子韋某是一個單身漢,2009年,他因為吸毒而引發(fā)了精神疾病,由于一時無法聯(lián)系到他的哥哥和姐姐,居委會選擇撬開他家的門鎖,將他的房子租出去,來貼補他在醫(yī)院的治療費用。
去年11月底,韋某在醫(yī)院因病去世,居委會聯(lián)系到了他的姐夫,也就是求助人賀先生,為他處理后事??紤]到要“做七”,賀先生想要收回小舅子的房子,為他設置靈堂??蓻]想到卻被居委會告知:租客不肯搬走!
然而其實,租客本身并不住在韋某的房子里,而是住在同一幢樓的四樓。租下韋某的屋子,只是用來堆放物品的。
那么,他為什么不肯搬走呢?現(xiàn)任居委會主任說,其實,租客覺得,自己是同住人,房東死了之后,房子就是他的了……
原來,這套系爭房屋是一套使用權房,雖然賀先生和妻子以及韋某的另外一個姐姐曾在2000年用4萬元錢,以差價換房的形式為韋某買下了這套房子的使用權,但這并沒有改變這套房屋是使用權房的屬性。而法律規(guī)定,在承租人死后,同住人確實可以繼續(xù)承租這套房屋。那么,租客算不算是同住人呢?
解決了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又來了。由于房子里確實只有死者韋某一個人的戶口,而韋某作為一個父母雙亡的單身漢,身邊并沒有法律上所認為的“直系親屬”,作為非直系親屬的姐姐、姐夫要想承租這套房子,也并不是那么簡單。那么,難道說之前兩個姐姐付出去的4萬元錢,就這樣打了水漂嗎?好在,兩在個姐姐想要回房子,也不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而租客既不付房租,還要霸占這套房子的做法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當特勤員和賀先生再次找到居委會說明這些情況之后,居委會終于承諾,會積極對租客進行勸說,讓他盡快搬離。
終于,經過居委會領導的積極勸說,7月21日,賀先生在小舅子生前的家里為其設立了靈堂,他表示,接下去會盡快和相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看看能否將這套房屋的使用權變更到家里其他有住房困難的親戚名下。
預知賀先生奪房的經過,可在看看新聞客戶端訂閱《案件聚焦》欄目后,點擊8月11日晚播出的節(jié)目觀看。
(編輯: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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