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shù)貢r間5月7日上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表示,接受李在明方面提出的延期申請,決定將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二審重審首次開庭日期延期至大選后的6月18日進行。
韓國大法院本月1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將案件發(f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定于15日首次開庭審理。
李在明面臨的司法風(fēng)險為其總統(tǒng)競選之路帶來不確定性?!豆氝x舉法》規(guī)定,參選者因選舉相關(guān)犯罪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時,將剝奪被選舉權(quán)5年;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剝奪期限將延長至10年。若無被選舉權(quán)則無法參選總統(tǒng)。
編輯: | 陳怡 |
責(zé)編: | 宋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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