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恐嚇 被迫“合作”
主動報告 免于處罰
回國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李某緊追不舍,以“合作協(xié)議”和李某前期提供的內部科研信息等為要挾,命令其回國后繼續(xù)按特定聯(lián)絡方式提供情報,否則將向我有關部門揭發(fā)檢舉。
李某深知,如果出賣國家秘密不但將葬送多年學術研究心血,還將給我國科技安全帶來巨大威脅隱患。李某回國后,內心深感不安自責,不愿再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任何危害我國家安全的信息,并第一時間與國家安全機關取得聯(lián)系,詳細說明其在境外遭遇情況,特別是被脅迫參加間諜組織、提供情報的來龍去脈,并主動提供相關印證材料,對自身行為給國家安全造成的損害表示強烈悔恨。
國家安全機關經(jīng)縝密偵查、綜合研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對李某作出不予追究決定,并將為其后續(xù)工作提供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不予追究。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出國(境)人員在境外留學、出訪、旅游期間,要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和反間防諜意識,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自覺遵守所在國、地區(qū)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了解掌握相關風土人情,依法辦事,堅守底線,避免掉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設置的“陷阱”,精準識別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勾當。
若發(fā)現(xiàn)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或執(zhí)法機關栽贓陷害,借當?shù)胤芍胁叻窗l(fā)展之實,不要緊張,沉著冷靜,妥善應對。如涉及語言問題,可尋求翻譯協(xié)助,切勿隨意回答。如提問內容涉及我國家秘密,應當向其申明并拒絕回答,堅決表明立場,不收取對方提供的任何財物,不簽署任何文件,堅持要求聯(lián)系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領事保護,要求與我使領館人員會面,防止落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設下的圈套。
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入境后應第一時間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www.12339.gov.cn互聯(lián)網(wǎng)舉報受理平臺或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等方式聯(lián)系國家安全機關,反映具體情況。相關人員切不可心存僥幸、隱瞞不報,否則將難以擺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魔爪,最終墜入犯罪深淵。
編輯: | 劉清揚 |
責編: | 傅群 |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