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9歲女孩被老師三角尺砸成重傷”這一起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案件。涉事教師宋某某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而讓人痛心的是,小女孩晨晨因老師的暴力行為,導致重傷二級及九級傷殘,至今無法恢復正常生活。
去年9月6日下午,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的課后服務(wù)時間內(nèi),教師宋某某因制止學生喧鬧無果,將半截三角尺扔向教室內(nèi)吵鬧學生,不料砸中前座晨晨的額頭。女孩被緊急送醫(yī),經(jīng)診斷為重傷二級并接受開顱手術(shù)。經(jīng)過一年多的康復治療,她仍面臨語言障礙、記憶力衰退及情緒問題,心理創(chuàng)傷更是難以愈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宋某某一度翻供,聲稱扔三角尺系“做假動作時不慎脫手”。然而,法院綜合證據(jù)認定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雖然宋某某存在自首等從輕情節(jié),但因其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暴力,社會影響惡劣,法院依法從嚴懲處,判處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同時,學校已與受害者家庭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足額履行,因此,晨晨父母的民事訴訟請求被駁回。
編輯: | 范燕菲 |
責編: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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