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繼父母留下的遺產該怎么分呢?
老張和朱阿姨是對再婚夫妻。老張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張一姐、張二姐。朱阿姨也有兩個女兒,分別是朱一妹、朱二妹。他們再婚時,張一姐、張二姐都已成年,沒有同住。朱一妹17歲7個月,朱二妹11歲,朱二妹和他們住在一起,成年后對他們照顧得比較少,都是朱一妹在照顧繼父和母親的。老張和朱阿姨婚后共有房產一套。2022年3月老張不幸病故。
在處理遺產的時候,雙方發(fā)生了爭議。老張的兩個女兒認為,朱一妹和朱二妹不是老張親生的,而且共同生活并不長,怎么有資格繼承老張的房產呢?應當少分或者不分。而張家姐妹,老大經濟困難,老二是殘疾人,應當適當多分。而朱阿姨認為,再婚時,兩個女兒都還未成年,一直與老張共同生活,兩個女兒作為老張的繼女,應當參與繼承。那么,朱一妹和朱二妹是不是老張的法定繼承人呢?是否應當分得財產?
關于第一點,根據法律規(guī)定,繼子女只有與繼父母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情況下,才享有法定繼承權。本案中,老張和朱阿姨結婚時,朱二妹只有11歲,成年前一直與老張和朱阿姨共同生活,老張對朱二妹有撫養(yǎng)教育的事實,形成撫養(yǎng)關系,所以應當享有法定繼承權。而朱一妹,當時已經17歲7個月,接近成年,實際撫養(yǎng)教育時間較短,不應認定為有撫養(yǎng)關系,朱一妹不享有法定繼承權。
因此,法院認為,老張的法定繼承人為:朱阿姨、朱二妹以及張家姐妹四人。那么,朱一妹是不是就沒有資格分配老張的遺產了呢?法院通過調查了解到,朱一妹成年后一直對老張進行著照顧和贍養(yǎng),雖然不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但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被繼承人所盡的贍養(yǎng)大于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可以取得遺產中的相當數額甚至可以取得大部分遺產。而朱二妹成年后對老張未盡到充分的贍養(yǎng)義務,所以應適當少分。
簡單來說,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和管繼父母生老病死的繼子女都是可以繼承遺產的,至于多少,是按共同生活的情況、感情的深淺、照顧的程度綜合判定。最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上述房屋由朱阿姨和朱一妹按份共有,朱阿姨和朱一妹向朱二妹、張一姐、張二姐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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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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