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一游客在騰沖商貿城選購翡翠商品時,不慎將一件翡翠掛件滑落在地受損,后在商貿城、翡翠行業(yè)協(xié)會等部門協(xié)調下,當事雙方協(xié)商以補償3000元化解,這一事件引起廣泛關注。4日,騰沖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對該事件發(fā)布通稿回應:該掛件只是拋光面受到輕微刮傷,不影響掛件整體品質。
通稿稱,10月3日10時30分左右,騰沖一位尚姓買主在騰沖市騰越商貿城珠寶集市挑選翡翠時,不慎將一件售價28萬元的翡翠掛件掉落在地,致使該掛件拋光面輕微刮傷,后經騰越商貿城管委會、騰沖市翡翠協(xié)會現場調處,涉事雙方一致同意,最終以賠償3000元掛件修復費用妥善解決。
騰越商貿城管委會主任王景燦介紹,在接到關于市場上有人不慎摔損翡翠的報告后,他帶領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涉事攤位。被摔損翡翠為一件滿翠掛件,所幸摔損情況不嚴重,僅為拋光面輕微刮傷,只需拆除原來鑲嵌的金架進行拋光修復,再重新鑲嵌,便可繼續(xù)進行銷售。一開始,商家提出賠償1萬元用以修復被摔損掛件,經過1個多小時調處,最后經雙方達成一致,以賠償3000元解決。
王景燦介紹,騰越商貿城珠寶集市始于2004年,每5日舉行1次,是一個以批發(fā)零售緬甸翡翠、琥珀為主的珠寶交易集市。類似這樣的事件每年約有10余起,管委會都會第一時間介入處置。對難以協(xié)商調處的,再提交到騰沖市翡翠協(xié)會協(xié)調處置。同時,他也提醒消費者,翡翠、琥珀屬貴重物品,挑選時需采取正確握姿,如發(fā)生損壞糾紛,請第一時間與市場管委會或者騰沖市翡翠協(xié)會取得聯系。
(編輯: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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