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2日,位于瑞士洛桑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對中國游泳運動員的孫楊處以4年3個月(51個月)的禁賽,禁賽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
這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案進行的第二次聽證,孫楊的禁賽期從第一次聽證會時的8年減少到4年3個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解釋了原因。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孫楊在2018年9月的行為是“魯莽的”,特別是他拒絕讓血樣隨樣品采集器離開,導致了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未能完成。他違反了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相關規(guī)定,這一行為應該被處以4年禁賽期。
孫楊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guī)定,被處以了3個月的禁賽。根據國際泳聯此前的規(guī)定,如果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guī)定,他將被處以2倍禁賽期的獨特處罰。這也是孫楊在第一次聽證會中被處以8年禁賽的原因。
但是根據國際泳聯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新版規(guī)定,對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guī)定,有了更具靈活性的處罰方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進行考慮。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綜合考慮全部的情況,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最低值”對孫楊進行處罰,即對孫楊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guī)定處于4年禁賽期,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guī)定時被處以的3個月禁賽期,總計處以4年3個月的禁賽。
劍網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