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父母和子女之間那份親情是最深的,然而家住浦東新場鎮(zhèn)坦東村的49歲的翁某某卻因瑣事和母親發(fā)生沖突,沖突中翁某某竟然用鋤頭將母親金某打成輕傷,事發(fā)后鄰居報警,近日翁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浦東檢察院提起了公訴。浦東法院5月9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
經查,今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翁某某發(fā)現(xiàn)母親金某帶領村民在其承包地上翻土,翁某某以母親沒有事先征得他同意為由,要求母親帶人離開,雙方發(fā)生口角繼而引發(fā)肢體沖突,期間翁某某用鋤頭柄打傷金某某手臂,經法醫(yī)學鑒定,被害人金某的傷勢已構成輕傷一級,法庭上,被告人翁某某辯稱是母親先動手打了他的頭,他一時沖動才動了手。
被告人翁某某說:“她看不起我,要破壞我的家庭,拆散我的家庭,長輩還是長輩,我也沒什么可怨的,當時我也是沖動,現(xiàn)在想想讓她打死就打死了,反正她養(yǎng)我的,打死我也認了?!?br/>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翁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被告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金某動手在先,也有過錯,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翁某某主觀惡意程度展開辯論。
辯護人稱:“正是由于他這么一敲,才會導致這個矛盾升級了,才可能導致被告人可能一時之氣。我只能說是一時之氣揮到他,希望法庭在這一點考慮被害人的過錯責任?!?/p>
公訴人則說:“當天的事件只是一個導火索,是雙方積怨,是被告人心中積怨總的一個爆發(fā)包括我們也反復強調了后續(xù)他去被害人的老宅進行打砸的這樣一個行為,說明他在整個一個過程中是一直處于情緒失控的狀態(tài),所以他的主觀惡性小到哪個程度,辯護人的意思就是說,我有條件去傷害你,我一個49歲的人有條件置你一個74歲的人于死地,我為什么不打你頭部不打你其他部分,只是打了你的手臂,我相信有兩點,每個人心中都殘留著一點點人性何況對方是自己母親?!?/p>
被告人翁某某對打傷母親后,又對母親老宅進行打砸的行為供認不諱,據翁某某交代,他們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因為他學習不好,母親金某一直偏心大哥,后來他因為犯罪服刑,母親更是看不上他。
被告人翁某某說:“我的概念只知道從小就是被打大的。如果我的母親在跟前的話,我只想說一句,媽媽你為什么看不起我,我的尊嚴在哪里。我跟她講,你做什么事情,你三個兒子一碗水端平,不要說看得起那個?!?/p>
經查被告人翁某某18歲時因盜竊被勞動教養(yǎng)三年,25歲時又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多年來母子間矛盾重重,浦東法院將擇日對翁某某做出判決。
(來源:浦東臺 記者:蘇英豪 富心振 編輯: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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