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不過,一旦鄰居發(fā)生矛盾,也讓人不得安寧。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賠償案件,案件的主人公正是住在對門六七年的鄰居。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他們打得究竟是什么官司?結果又如何呢?
同一幢樓的鄰居,上下樓梯相遇時發(fā)生肢體接觸,導致其中一方軟組織損傷。而受傷的這方恰是一位八旬老人。
監(jiān)控畫面顯示,剛買菜回來的85歲的高老太太,雙手扶著兩側欄桿,不連貫地一格一格爬樓,就在老太太爬至倒數(shù)第二節(jié)樓梯時,準備下樓的鄰居張女士出現(xiàn),高老太太搭著扶梯的手擋住了她的去路,她未作停留迎向了老太,雙方發(fā)生肢體接觸,并發(fā)生爭吵,后鄰居張女士下樓離開。
時隔近兩年,記者重返現(xiàn)場,正巧遇到案件原告高老太太的兒子,提起當時發(fā)生的事,他依舊無法釋懷。他認為就算張女士有再急的事情,老太太只剩最后兩格樓梯了,完全可以等她上來。
但在庭審中張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她說了“不好意思讓一下”,說完這句就要過去,但沒想到老太的手還是扶在那里,還拿手肘撞了自己一下。原告一方則表示,老太在爬樓梯時,如果松開握扶手的手,就有摔跤的可能。張女士說,之后她就趁老太胳膊抬起來的時候溜了,因為老太兒子已經(jīng)沖出來了,氣勢洶洶讓她害怕。
?原來,原被告兩家鄰居的矛盾由來已久,張女士說,這位鄰居不好惹,她還指責高老太太的兒子,曾經(jīng)砸過自己的門、堵過自己的鎖,甚至還毆打過自己的同住人員。這也導致張女士在見到他時非常害怕,以至于在下樓時碰撞了正在上樓的高老太太。而原告方則說,張女士她們曾經(jīng)刮擦過自己的車子,還粘住過自家門口的可視門鈴。
這次張女士跟老太的狹路相逢也只是矛盾的又一次爆發(fā)。當天夜里,老太太就因身體不適到醫(yī)院檢查、治療,產(chǎn)生醫(yī)療費800多元,經(jīng)鑒定,老太太雖然沒有構成輕微傷,但是左前臂及左手橈側背面局部腫脹,左前臂軟組織損傷。于是,老太一方將鄰居張女士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鄰居與老太太的肢體接觸,是否與其軟組織損傷,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閔行法院審監(jiān)庭副庭長朱秋晨解讀稱,雙方上午發(fā)生肢體接觸,并且考慮到原告是85歲的高齡,存在一些基礎疾病,在這樣的情況下,晚上去就醫(yī),存在合理性。根據(jù)醫(yī)生的診斷等綜合情況,法院認為肢體接觸與其軟組織損傷間存在因果關系。
而張女士所說的正是因為之前的這些矛盾,才讓自己急于離開現(xiàn)場,引發(fā)了雙方的碰撞。那么,這樣的理由,是否能讓張女士免于賠償呢?
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名怡解讀稱,這個可能在現(xiàn)實中,是符合她的這種內心的真實想法,但是這個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盡管說之前有矛盾,然后張女士可能看到他們確實緊張的,但是在決策的時候,張女士要考慮這個當時的情況,她的行為有沒有符合一個合理人的一個注意,會不會給別人造成一個傷害。在這個案子里面,她本來其實看到這個老人,她應該去主動避讓的,但是她沒有避讓,她是直接就撞過去了,那么這個就明顯的就是有過錯,所以她會構成侵權。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費用達成了一致:被告當庭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00元,加上案件受理費,共計1183.38元。 被告張女士也當庭向高老太太道歉。
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名怡表示,這樣一個案件提醒我們,尤其是相鄰關系里面的相互謙讓,是必要的。尤其是像對待老弱病殘,我們要有一個合理的注意。不然,很可能就會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唐春源 馮家琳 錢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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