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9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白腦包鎮(zhèn)永勝村農民王力軍,再次坐上了被告席。作為備受關注的無證收玉米獲刑一案的當事人,此前王力軍及其代理律師王殿學都預測今日再審改判無罪的可能性較大,但他們并未在當場等到期盼已久的終審結果。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王力軍至今記憶猶新:2016年4月5日是他第一次因被控涉嫌“非法經營罪”走上法庭。十天后,臨河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退繳非法獲利6000元。判決的理由是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shù)額21萬余元,數(shù)量較大。
“我也不是偷了、搶了或是騙了農民,不知道怎么就犯罪了。”王力軍至今不能理解一審法院的判決。在他看來,收玉米是他能想到的除種地外養(yǎng)家糊口的一種營生,事實上也幫助了農民。
如果改判無罪,王力軍打算重操舊業(yè),繼續(xù)收購玉米。6萬多元購置的機器、車輛已經閑置了兩年,因這場官司背上的數(shù)萬元外債,也需要他去還。
內蒙古農民王力軍
舉報
巴彥淖爾的經濟作物以玉米、小麥為主,農民的銷路主要是糧庫和加工廠。糧庫收購的是玉米粒,該市因此出現(xiàn)了很多主動上門收購、脫粒后倒賣給糧庫的中間販子。在王力軍印象中,像他一樣在巴彥淖爾市收購玉米的販子有一兩千人。他坦言,早在2008年,以種地為生的他也做起販子,不過當時沒有玉米脫粒機器,只能零星地收購。
在內蒙巴彥淖爾,年輕的勞動力基本外出務工,與1947年出生的王力軍同輩的農民則很少外出打工。土地是留守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王力軍和張美麗夫婦需要供養(yǎng)父母和兩個孩子,女兒上大學的學費也需要繳納。
迫于生活壓力,王力軍除了自家10多畝土地,又承包了30多畝地。玉米行情好的年頭,一年凈收入四五萬元,但玉米價格年年不同,下跌時甚至“一年白忙”。
王力軍當時能想到的就是販賣玉米賺些收入。2014年秋,他花了2.4萬元買了玉米粒脫粒機,隨后耗資4萬多元購買農用汽車,完成了從農民到兼職小販的硬件升級。
“農民就只是賣玉米棒子給我,啥也不用管,曬場、脫玉米粒都是我自己?!蓖趿姾蛷埫利惙驄D覺得自己掙的都是辛苦錢,刨除玉米水分的流失,每斤只能掙二三分錢的差價。不過2015年1月14日的一次收購,卻讓王力軍陷入麻煩,進而獲罪被判刑。
1月14日當天,王力軍從鄰村永清村六社的班德生家收購了毛重9100公斤的玉米,當時并無爭議。十天后,班德生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舉報王力軍利用農用汽車的兩個鐵箱,在地磅過秤前后以裝沙子的方式騙買騙賣。
“我被人騙過十幾萬塊錢,所以特別恨別人騙我?!碧崞鹉谴问召徲衩?,班德生至今仍憤憤不平。不過,舉報王力軍鐵箱裝沙子騙買的證據(jù),只是他目睹的地上留下的一堆沙子。
張美麗承認地磅可能稱重不準,會相差幾十公斤玉米,但價值不過百元。對于地上遺留的沙印,張美麗的解釋是從泥濘的路上沾帶的泥沙。
2015年1月24日,王力軍在臨河區(qū)白腦包鎮(zhèn)丹達工商所接受了詢問調查。不過王力軍未被問及班德生舉報的內容,而是有無申請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2015年2月21日臨河區(qū)工商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認定,根據(j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收購玉米)應向工商部門申請許可和登記,而王力軍從2014年10月起以每斤0.94元無照收購玉米共40萬斤,1.09元/斤賣給聯(lián)邦制藥廠、杭錦后旗蠻會糧庫,獲利6000元。
換言之,王力軍被認定的違法行為,不是班德生舉報的騙買騙賣,而是無照經營。臨河區(qū)工商分局稱:“鑒于當事人數(shù)量巨大,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門”。
王力軍為收購玉米所購置的汽車
判刑
2015年2月15日,王力軍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公安局經偵大隊傳喚。
“我一直認為沒犯法,沒當回事?!蓖5袅耸召徲衩咨獾耐趿姡敃r并未想到此事后果會如此嚴重。
2015年3月19日,王力軍再次被經偵大隊傳喚。3月26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力軍立案偵查。3月27日,王力軍主動自首并于當日被刑拘,隨后又退繳了非法所得6000元。3月30日,在繳納了5000元保證金后,王力軍被取保候審。
直到8月17日,臨河區(qū)警方將王力軍移送臨河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王力軍也沒太在意,公訴人詢問他找不找律師,他回答說無錢去請。不過他還是找上大學的女兒商議,最終決定咨詢一下自己被起訴的非法經營罪名?;?00元咨詢費后,律師告知非法經營罪可能會判3至5年,并處以非法獲利的1至5倍罰金,他始感害怕。
“一個農村人家里沒有男人,播種、開機器就不行,沒法生活了。”就在臨河區(qū)法院對面的法律服務所,王力軍花了5000元聘請了王潤生律師。
2016年4月15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力軍案,認定王力軍未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shù)額218288.6元,數(shù)量較大,以非法經營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王力軍退繳的非法獲利人民幣6000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不滿意也沒辦法,比咨詢的判3至5年要輕;再一個,我不在牢里,能在外面種地,還能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小孩,我也就認了。”王力軍沒有上訴,律師也未建議他上訴。
王力軍不敢再做玉米收購的生意,收入來源只有40多畝玉米地。2016年玉米行情不好,價格跌至0.7元/斤,基本未賺錢。為繳納2萬元罰金,王力軍以2分錢的“高額利息”向同村人借款,至今仍有3萬多元債務未還。
2016年5月5日,臨河區(qū)法院還以王力軍案作為警示教育案例,在其官方微博發(fā)布并提醒農戶:“一些涉及特許經營的農副產品,保持警惕,以防不正當經營行為給自己造成嚴重損失?!?br/>
從農民做起的兼職小販,變成高墻外執(zhí)行的罪犯,王力軍雖然一直不認為自己犯罪,但默默接受了這一現(xiàn)實,成為一名社區(qū)矯正人員。
得知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判刑,班德生也覺得不可思議:“我也搞不懂咋回事,怎么是無證經營,應該是騙?!碧岬酵趿?,班德生還是余氣未消。
王力軍案一審判決書
爭議
然而,王力軍案并未就此平息。
2016年7月3日,新華社以《內蒙古一農民無證收購價值達21萬元的玉米被判刑》為題,將臨河區(qū)法院的王力軍案再次對外發(fā)布,結果引發(fā)軒然大波。
不斷有學者、法律人士和網(wǎng)友質疑這一判決結果,認為收購玉米的執(zhí)照本身不合理,非法經營罪的判決也值得商榷。隨著媒體跟進報道,王力軍收購玉米獲刑一案的關注度和影響力愈發(fā)凸顯。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出臺于2004年糧改之際,其中規(guī)定,收購小麥、稻谷、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的經營者,需經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要獲得許可,還需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這就將大量個體糧販排除在外,被指具有濃重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爭議背后是法律與情理的沖突,法院不能違背公平正義。中國政法大學何兵教授認為,此案的判決也存在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
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修訂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將第一款中“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叭〉眉Z食收購資格”一句順序的調整,意味著非公司的個人收購糧食已不需要取得資格。
2016年9月14日,國家糧食局出臺《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國糧政〔2016〕207號),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關于收購糧食資格的要求做出進一步明確,其中第三條規(guī)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br/>
媒體報道后,幾名販玉米的糧食經紀人也打電話給王力軍詢問情況。他們同樣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但仍在繼續(xù)收玉米。
2016年12月29日,巴彥淖爾中院電話通知王力軍去領再審通知書。再審雖然讓王力軍感到意外,不過隨著媒體的報道和專家學者評論發(fā)聲,王力軍也感到自己本已放棄上訴的案件,有了回旋的希望。
最高法院再審決定書
無罪?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審決定書認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沒有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而進行糧食收購活動,雖然違反了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但其行為尚不具備與《刑法》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shù)纳鐣:π院托淌绿幜P必要性,原生效判決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br/>
再審決定書被公開后,王力軍的心情也舒暢了許多。隨后,當?shù)嘏c北京等地的律師主動聯(lián)系他,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王力軍最終選擇了北京律師王殿學?!巴醯顚W是聶樹斌案申請國家賠償?shù)拇砺蓭煟麣獯?。”王力軍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他還考慮到外地律師不會“受當?shù)卣母蓴_”。
2017年2月13日,走出巴彥淖爾中院法庭的王力軍露出了笑容,“庭審比較緊張,現(xiàn)在精神沒有壓力了?!苯涍^庭審,王力軍更加堅定改判無罪的信心。
王殿學介紹,庭審非常流暢,法官宣讀最高法院再審決定及一審法院判決書,然后由公訴人、辯護人詢問王力軍,王力軍陳述了自己收玉米的目的和過程。
王殿學律師在庭審辯護認為,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沒有社會危害性,反而對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秩序是有益,是其不具有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根本前提。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以及截至2017年1月15日所有的非法經營罪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涉及的經營范圍和客體共有20種,并未禁止無證收購玉米。2011年,最高法院還曾出臺《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做出規(guī)定——“有關司法解釋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蓖醯顚W解釋,臨河區(qū)法院未逐級請示便做出判決,此外無證收購糧食不在非法經營罪的函射范圍之內,臨河區(qū)法院在法律適用上也存在程序問題。
王殿學同時認為,因修訂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國家規(guī)定,農民等個體無證收購糧食亦非違法,即王力軍收購玉米行為不具有行政違法性,更不具有刑事違法性。
不過,公訴人認為王力軍不具備非法經營罪的刑事違法性,仍鑒定具有行政違法性,但不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王力軍提出希望當庭宣判,不過法官還是宣布擇日宣判。
王力軍說,如果被改判無罪,下一步將考慮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以補償兩年來他因此案導致的經濟損失。張美麗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也不排除反告舉報者誣告的可能。
(所有圖片均由王力軍提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正磊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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