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做好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續(xù)鞏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就本市防疫期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推出八項便民利企措施。
01
簡易事故“不扣車”
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存在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貨運機動車超載、逾期未檢驗等法律規(guī)定扣留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外,公安機關不扣留事故車輛,減少對當事人出行和企業(yè)經營的影響。
02
一般事故“少扣車”
對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除確需進行檢驗鑒定確定事故責任外,公安機關原則上不扣留車輛;確需扣留車輛的,不扣留車輛所載貨物;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無異議的,公安機關將在24小時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車輛,盡可能減少對當事人出行和企業(yè)經營的影響。
03
物損事故“手機辦”
對于“車能動,人未傷”的機動車之間碰擦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快處易賠”微信公眾號進行線上處理,自行選擇查勘定損維修理賠時間和地點。
04
傷人事故“快速辦”
對事實清楚、成因明確,當事人對責任無異議的傷人事故,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快速處理,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05
調查取證“線上做”
公安機關充分利用微信視頻、騰訊會議等線上方式開展詢問當事人或證人、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公開事故調查證據(jù)、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減少當事人往返奔波。
06
進度結果“網上查”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事故辦案民警申請,通過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詢事故處理進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等處理結果(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除外)。
07
文書送達“免接觸”
為減少當事人往返奔波,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公安機關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受案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等法律文書基礎上,增加微信、電子郵件、傳真等線上發(fā)送方式,發(fā)送的文檔可作為申請事故復核的證據(jù)材料。
08
事故復核“優(yōu)服務”
當事人可通過交警總隊開設的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手機專線(18018803491)和微信號進行線上申請。當事人在復核申請期限內因防疫管控措施無法提出復核申請的,防疫管控措施期間不計入復核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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