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深化城市有機更新,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質、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的制度作用,上海發(fā)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對借款人購買6至35年之間房齡的存量住房的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進行調整。其中,房齡為6至20年之間的,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從原來的不超過"35減房齡"的計算規(guī)則,調整為不超過30年;房齡為20至35年之間的,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從原來的不超過15年調整為不超過"50減房齡"。
(編輯: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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