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29日上午,韓國最高法院對前總統(tǒng)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結(jié)果,判處78歲的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李明博未出庭。此前二審他被判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繳57.8億韓元。目前保釋在家的李明博,將面臨再次被收監(jiān)。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quán)、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對此,李明博反應(yīng)強烈,斥其為“政治報復(fù)”。同年10月,涉嫌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李明博獲刑15年有期徒刑,被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11萬元)。他與檢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3月6日,韓國法院批準保釋申請,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后獲準保釋回家。
今年2月19日,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二審宣判,獲刑17年,被罰款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11萬元),追繳約57.8億韓元。并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其收監(jiān)。但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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