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層的李先生由于電梯常年發(fā)出嗡嗡的低頻噪聲備受煎熬,歷經五年之久也不能解決噪音問題,他將電梯安裝公司和維保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一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李先生所在樓棟自2018年更新安裝電梯后,李先生常常在家中聽到電梯發(fā)出的嗡嗡聲,雖然聲響不大,但這種低頻噪音在夜晚格外明顯。
被上訴人李先生:“我首先是請浦東環(huán)保局來檢測的,他們檢測是晚上十點以后,夜間噪聲是超標的。”
李先生認為低頻噪音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住宅電梯應該達到《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的1類聲環(huán)境功能區(qū)的標準。于是,將電梯安裝公司和維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安裝公司對電梯進行整改,并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萬余元。對此,電梯安裝公司和維保公司表示,經過兩次維修整改,電梯已經達到了2類聲環(huán)境功能區(qū)的標準。
上訴人電梯安裝公司在法庭上表示:“電梯我做了幾十年了,到家里去測還是第一次!電梯是有標準的,電梯技術條件里有關于噪聲的衡量標準,額定運行時,機房的噪聲小于等于80分貝,開關門過程中小于等于65分貝,經過幾次測試,包括自己工程師的測試,都在三十分貝左右。”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電梯在安裝之初未考慮加裝減震設備,電梯長期運行狀態(tài)下產生的噪聲也明顯高于其他樓棟的電梯,電梯安裝不到位與運行維保不到位是造成低頻噪音的主要原因。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盧穎法官:“我們認為小區(qū)的二類生活環(huán)境功能區(qū)的標準,其實是對于大范圍的標準劃定,我們認為在住宅里面,還是要達到一個很安靜的、符合生活休息的標準才可以,所以我們最終采用的還是一類生活環(huán)境功能區(qū)的標準?!?/p>
最終,一中院裁決電梯安裝公司和維保公司應按照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分別承擔80%與20%的賠償責任,繼續(xù)整改優(yōu)化噪音問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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