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號,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的民警金鑫和同事,接到轄區(qū)的十三方村村民報警,說有人砸壞了他家的玻璃,民警馬上趕往現(xiàn)場。
由于是前一天晚上發(fā)生的事情,了解情況后,金鑫和同事駕車回派出所對案件展開調(diào)查,但是在途中碰到了一起交通事故。金鑫看到事故車旁邊站著一名男子,就上前詢問男子是否需要幫助。
不管是好心相助,還是執(zhí)行公務(wù),民警詢問男子都無可厚非,可男子卻出言不遜,開始不配合民警工作,又是要求查看民警證件,又是要求民警敬禮。
在這個過程中,民警了解到,這名男子并不是車主,也沒有酒駕,但有十三方村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民警,這名男子就是他們剛剛出警處理的那起砸玻璃案件中,砸壞人家玻璃的人。民警馬上意識到必須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
面對民警口頭傳喚,朱某不僅不配合,還得寸進尺,開始辱罵民警。
民警迅速連續(xù)來另一組民警,前來支援,可男子仍然拒不配合。
費了半天勁兒,民警才將朱某送上了警車,男子卻說自己在執(zhí)法?;氐脚沙鏊螅炷硨ψ约涸也AУ男袨楣┱J不諱。
最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朱某因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wù),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
(素材來源:黑龍江都市頻道 實習(xí)編輯: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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