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凌晨3點左右,一輛保時捷轎車在延安東路上行駛,突然它毫無征兆的撞上了路邊的行人警示立柱。警方一查監(jiān)控才發(fā)現(xiàn),這輛小轎車在十分鐘前,在中山東二路上,逆行撞上了一輛奧迪轎車。黃浦公安隨后將駕駛員張某刑事拘留。
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張某此前出國旅游,回國后朋友為其接風(fēng),7月8日凌晨張某和朋友在KTV喝酒,之后由代駕送回家,但回家之后沒多久,她就再次出門,自己駕車,釀成車禍。
至于為什么到家之后,還要開車出門,張某自己講述,她已經(jīng)完全不記得了。因為案發(fā)當(dāng)時她因為喝的太多,已經(jīng)處于“斷片”狀態(tài)。但是酒后失控并不是理由。黃浦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三個半月。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敏佳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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