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家住昆明中產花香四季的羅女士反映,六歲兒子在樓下玩耍的時候,被"天上"掉落的梨給砸中了,導致男孩兒后腦勺受傷。當時情況是怎樣的?
這是當天小區(qū)內監(jiān)控拍攝的畫面,畫面中羅女士的兒子正與另一名男孩兒坐在花園內石凳上玩耍,正當兩小孩兒玩得起勁,突然空中掉下了一個梨,重重地砸在了羅女士兒子的后腦勺位置。羅女士兒子從石凳上跳了起來,并不斷拍打著自己的頭部。
羅女士兒子說:我在和一個小哥哥玩,然后突然有個梨砸下來,正好瞄準我,然后我就哭了起來。
羅女表示,當時兒子被砸中后,后腦勺出現(xiàn)了疼痛,并伴有腫脹。
羅女士哭訴道:看自己小孩兒被砸成這個樣子,真的很難受。你砸了誰家小孩兒都不高興,太過分了。
據觀察發(fā)現(xiàn),小區(qū)內很多地方都貼有"禁止高空拋物"的警示牌。羅女士回憶,小區(qū)內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xiàn)高空拋物的現(xiàn)象。
羅女士表示,丟過蘋果,還丟過鞋,還丟過礦泉水瓶。都發(fā)生過好幾次了,前段時間有一個人也是被那個鞋子砸到肩膀。
那么,如果因高空墜物引發(fā)事故,又該如何劃分責任呢?
昆明國浩律師事務所郭超律師表示,高空拋物一般情況下,它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果是高空拋物,他致人受傷。比如說致人輕傷和重傷或者死亡,那可能就構成了相關的罪名,比如說故意傷害罪。
律師表示,民事責任方面,無論故意或過失都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刑事責任方面,則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侵權責任上,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目前,羅女士已經向普吉派出所報案,14日上午,普吉派出所民警正在對小區(qū)內第五棟單元樓進行排查。
(來源:云南都市頻道 實習編輯:程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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