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qū)相關(guān)部門近日嚴控旅客攜帶肉制品入境,并將攜帶豬肉制品入境的初犯罰緩,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新臺幣。昨天執(zhí)行首日,就有2名大陸籍配偶,因為行李中有肉制品而遭到重罰。
其中一名陳姓陸配,下午1點從西安搭機到臺灣,被海關(guān)查獲行李中有火腿腸,移送防檢局開出20萬元罰單。
知道被罰20萬元后,陳姓女子受到驚嚇,直言自己回娘家探親時,小孩打電話說想吃火腿腸,特別去買了帶回臺灣讓小孩解饞,因為既方便也不貴,沒想到要被罰20萬元。她說自己1個月薪水才2萬多元新臺幣,要繳多久才能還清也不知道,一直向工作人員哀求“少罰一點”,但檢疫人員礙于法令規(guī)定也愛莫能助。
另外,還有一名何姓的大陸籍配偶,昨天從福州搭機回臺灣,因為隨身攜帶了15片豬肉脯,遭島內(nèi)海關(guān)及防疫局人員查獲,開出20萬元新臺幣的重罰罰單。
(編輯: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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