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鐘左右,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qū)分局紫陽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起警情——有人攔著急救車不讓走,車內還有病人。
根據(jù)報警人周先生介紹,他是杭州市腫瘤醫(yī)院醫(yī)生,在接送病人路上途經鼓樓,兩條道路會車后胡先生的私家車開在了救護車前面且行駛緩慢,在自己和同事提示多次后,私家車依然我行我素。情急之下自己將胡先生車的反光鏡打了,隨后胡先生把救護車攔住不讓走要求賠償損失,車上有剛剛做好手術的病人。
而私家車車主胡先生則表明自己并沒有聽到救護車的警笛聲,雖然能看到身后救護車,但不知道該車是否在執(zhí)行任務中。
周先生向民警解釋,因現(xiàn)在道路行駛要求禁止車輛鳴笛,救護車在行駛過程中就沒有開啟警笛,但是警燈是一直保持閃爍。
綜合雙方的描述后民警對事件有了大致了解,但仍然需要監(jiān)控印證。于是他先向周先生詢問救護車上的病人是否已經得到妥善安置,得到肯定回答后他考慮到周先生作為醫(yī)生,還有病人需要醫(yī)治,允許其等到午休時間再來處理此事,自己先帶胡先生回到紫陽派出所。
中午周先生到達派出所后,民警開始為雙方進行調解。通過普法教育,胡先生明白了自己行為可能影響到一個人的生命,所幸今天沒有釀成大錯,但下一次就不一定了,他對于今天的舉動有了深刻的反思;而周先生也意識到自己因一時沖動 的“打后視鏡”舉動損壞了他人財產。
雙方都為自身行為道歉,周先生也向胡先生表示愿意承擔損失。
(素材來源:@平安上城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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