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一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22年3月1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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