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高是消費者熟知的國際知名品牌,除了玩具類商品,樂高也開設了相應的教育培訓機構,不過,市面上卻也有許多培訓機構假冒樂高品牌招攬顧客。近日,一家打著樂高旗號的教育科技公司及其實際經營者姚某,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全國首例侵犯服務類商標的刑事案件。
今年6月,樂高公司向公安機關舉報稱,犯罪嫌疑人姚某作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在本市松江區(qū)某商城內租賃店鋪經營“樂高機器人中心”,從事教育科技領域內的服務,但該公司實際并未取得樂高公司的授權。
經審查查明,2021年3月至同年6月,姚某將從他人處購得的假冒“樂高教育”商標的《授權書》、《樂高教育教練資格證書》等文件在店鋪內展示,并將樂高商標用于店鋪招牌、店內裝潢、員工服裝等處,假冒樂高公司正規(guī)授權門店,提供教育培訓服務,收取的價格卻只有正規(guī)樂高教育的一半左右。實際上,開展正規(guī)樂高教育的門店,在上海只有6家。樂高教育目前在上海有兩家直營中心和四個授權樂高活動中心。
根據(jù)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適用范圍已經從商品商標擴大到了服務商標,據(jù)此,檢察機關認為姚某及其實際經營的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經觸犯了刑法。經審計,2021年3月至案發(fā),該涉案公司共收取培訓課時費用已達人民幣51萬余元。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吳曉峰接受采訪稱:“結合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還有到案以后認罪態(tài)度比較好,我們綜合這些法定情節(jié),還有社會危害性,危害程度,我們當時是建議對這個被告單位處以罰金,對被告人除以一年的有期徒刑,可以適用緩刑?!?br/>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祎韞 實習編輯:尹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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