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guān)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25日上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郁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宣判后,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受害人楊妞花則在聽到判決之后的瞬間落下了眼淚。她激動地對媒體表示,余華英至今沒有悔過,今天第一次在她眼中看到了害怕。如今她提出了上訴,自己也將繼續(xù)跟進,力爭讓余華英在法律上受到應有的制裁。
調(diào)查顯示,被余華英拐走的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然而,這其中并不包括她賣掉的第一個孩子,那是她的親生兒子。據(jù)余華英在庭上供述,1992年因經(jīng)濟拮據(jù),她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出賣,獲利5000元。從此,余華英開啟了她拐賣兒童的犯罪之路,伙同他人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流竄作案。
2004年,余華英使用化名在云南作案時落網(wǎng),被判入獄8年,經(jīng)過減刑后2009年刑滿釋放。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將余華英再次送上法庭。去年9月18日,貴陽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判處其死刑。貴州省高院在二審裁定中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本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開庭,這次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的數(shù)量從11人增至17人,公訴機關(guān)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律師張玉霞接受看看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jù)我國刑法中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拐賣婦女兒童罪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比如:被告人是犯罪集團中的關(guān)鍵人物,或者被告人拐賣的婦女兒童超過三人,或者被告人導致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重傷、死亡,就可以被依法加重處罰,這也是此次貴陽中院作出死刑判決的法律依據(jù)。此外,本案中,原告將民事賠償額提升到了920萬元。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一訴求是無法獲得支持的。其實原告也明白,被告的經(jīng)濟能力無法提供如此巨額的賠償,但卻仍然提出這樣一個主張,應該只是希望對相關(guān)的犯罪嫌疑人起到一個震懾的作用。
記者注意到,今天上午,貴陽中院外聚集了不少其他被拐兒童案的受害者家屬,他們希望能夠借助余華英案的審理,找到自家孩子的線索。面對鏡頭,他們還表達了對于人販子零容忍的憤怒之情。
近年來,隨著公安部門打拐工作的持續(xù)推進,陸續(xù)傳出被拐賣兒童尋親成功的消息,但由于時間跨度長、信息模糊不清等原因,人販子的追蹤和懲處工作,一直進行得較為艱難。比如,就在今天,另一起頗受關(guān)注的“梅姨案”中第9名被拐兒童已成功找到,自此,該案涉及的9名被拐兒童全部找回。但“梅姨”本人至今還未落網(wǎng)。
在這種背景下,余華英案的審理和判決顯得尤為難得。律師張玉霞表示,從一審作出死刑判決,到依據(jù)事實發(fā)回重審,再到重審作出死刑判決。整個審理過程細致、扎實而又嚴謹,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相信可以回應受害人和公眾對于人販子進行嚴懲的期待,可以對類似的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懾的作用。不過,拐賣兒童問題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社會問題,僅靠“尾端”上的重判,并不足以讓相關(guān)犯罪行為徹底消失。由于拐賣兒童問題的根源比較復雜,因此,需要家庭、社會等相關(guān)單元共同發(fā)力,通過一系列引導、教育、預防和懲治工作,來加強預防和治理。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案中,受害人楊妞花的勇氣和理智持續(xù)吸引輿論關(guān)注,也從一個側(cè)面對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行為形成了一種震懾,值得肯定。
編輯: | 阮麗 |
責編: | 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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