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入卻還想“過網癮”,男子計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區(qū)多家店鋪,趁被害人不備三次盜竊手機共計三部,總計金額約3400元,被發(fā)現后取保候審期間又在某咖啡店內盜竊面包若干。2023年5月12日,上海市青浦區(qū)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6月7日,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2023年3月12日,無業(yè)人員計某某在某網吧中發(fā)現在旁上網的小言過于疲憊而熟睡。生活沒有穩(wěn)定收入的他正在為網費發(fā)愁,發(fā)現小言的手機就放在桌上,他左右一看只有兩人在此上網,便心生歹意,趁小言熟睡竊走了他價值1900余元的手機,之后銷贓得750元。
一次得手之后且暫時沒有被發(fā)現的計某某膽子大了起來,自以為可以逃脫制裁。3月20日,他在某店鋪內就餐時發(fā)現店鋪人流量大,便覺得這是一個作案的好地點。他發(fā)現工作人員不光要服務店內客戶,還要留意外賣單子,注意力全放在工作上面了。于是他把店鋪工作人員小彤作為第二個盜竊對象,在他工作時拿走了其放置于收銀臺處內的手機并以同樣方式銷贓。
計某某沉迷這種不勞而獲的快速牟利方式,很快他便于3月24日再次實施盜竊。竊得某網吧工作人員手機后銷贓。不過法網恢恢,這一次計某某的犯罪事實再也無法被隱瞞,于同月26日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羈押,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轉取保候審。
但計某某不知悔改,對法律毫無畏懼之心,好吃懶做,只知坐享其成,在取保候審期間又行盜竊之事,趁店員不備盜竊面包若干。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計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需求也不會偷竊,可是,即便把百萬元給了盜賊,也沒法指望他從此不偷不盜。廣大群眾切莫被一時小利蒙蔽雙眼,不要認為小偷小摸就不會被發(fā)現,勿以惡小而為之。同時廣大群眾在公共場合應當注意自己的個人財務,防偷兩大忌,麻痹和大意,進出公共場合時檢查隨身物品,發(fā)現物品遺失應及時報警,自己才是個人財務的第一負責人。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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