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wǎng)購已成為廣大市民普遍的購物方式,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guī)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上海松江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息網(wǎng)絡買賣合同糾紛,對商家拒收退貨的行為不予支持。
市民王先生在京東購買了一款智能眼鏡。到貨后,王先生在客服的提示下,進行開箱驗貨,但因不符合自己的預期,在收貨的7天內,進行了退貨。但商家以一次性塑封膜已經(jīng)損壞為由拒絕退貨。由此與商家發(fā)生糾紛。
原告:這個是商品的外包裝,里面放了一副眼鏡,這個薄膜是這么一張薄膜,是包在這個箱子外面的
法官:是包在這個外面的,好的,那這個確認嗎,被告方?
商家:確認
法官:如果說這個膜是不能撕毀的,撕毀之后就不適用于“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了,那么,買家怎么進行一個開箱驗貨?就你開箱之后,比如說,這個膜是完整的,箱子是完整的,那他作為消費者怎么能確認里面的這個眼鏡到底是完好還是不完好的?如果這個膜不打開,他怎么去驗這個眼鏡是不是完好的?
商家:首先是這樣子的,剛剛原告只是拿了一個機器出來,實際上這個塑封膜外面還有一個泡沫的防損毀的紙箱,我們所指的開箱檢查就是這一項。
商家認為,在一次性包裝破損后,購買商品不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的規(guī)定,且商品介紹部分也已經(jīng)做了相關標注。 而在買家王先生看來,商家既提示他要開箱驗貨,但開箱驗貨后,又一次性塑封膜已損壞為由不予退貨,并不合理。
松江區(qū)人民法院泗涇法庭一級法官亓繼芳介紹,“本案的爭議點在于商家在頁面上自行標注的一次性塑封損壞就不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款,是否對消費者產(chǎn)生約束力。本案中,王先生在收貨后即收到客服要求開箱驗貨的提示而驗貨,不僅僅是檢驗包裝完好的盒子,還需要確認里面產(chǎn)品的顏色、外觀等情況,在此情形下,王先生打開包裝最外層的一次性塑封膜查看產(chǎn)品為驗貨的正常流程,其并未打開電源進行激活使用,產(chǎn)品我本身也未產(chǎn)生任何使用痕跡,不影響產(chǎn)品原有的功能和品質,沒有破壞商品的完好性,應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p>
最終經(jīng)法院主持調解,商家同意王先生退貨退款。法官提醒,為了減少糾紛,對于商家而言,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在產(chǎn)品購買頁面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以設置格式條款的方式不合理地限制或排除消費者驗貨和行使“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也提醒消費者,要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在選購界面全面了解產(chǎn)品并清楚退換貨相關規(guī)定后再行購物,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編輯: | 周杰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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