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號稱上海第一臺“流浪動物自動喂食機”出現在虹口的一個小區(qū)里,引發(fā)了大家的熱議。
只要將一塊錢硬幣或者一個空塑料瓶,投擲在這臺類似于自動販賣機的設備中,就能獲得一份用以喂養(yǎng)流浪動物的寵物糧。面對這樣一臺網紅設備的出現,大家的意見分成了兩派,有人認為此舉很有愛心,有人認為有諸多隱患。目前,這臺流浪動物喂食機由于受到投訴已經搬離。
主持人許惟杰:設計者說,他只是把那個機器放在小區(qū)里,后來這個小區(qū)的人一投訴,立馬搬走了。那如果說設計者跟其他小區(qū)都談好了,您覺得這個談好了,或者說這個自動喂食器進小區(qū),需要走一個怎樣的流程?
律師陳潔:我剛才說這個契約,因為這個小區(qū)的公有部位,無論你放在隱蔽的地方,它都是屬于全體業(yè)主的公共的部位,而這些部位如果你要放一個投食喂貓機,盡管你說我是出于公益,我是出于好心,可是,任何理由都必須得到業(yè)主的同意,那么不可能說所有的業(yè)主,我一個個去簽名,那么有代表性的就是業(yè)主的代表大會或者業(yè)主委員會要同意。
但這個同意并不是那么簡單的,因為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說,你放了這個機器以后,出現流浪動物聚集傷人,責任誰來承擔?第二,如果你這個純粹是公益,我想不那么簡單,有可能你是為了布置廣告在上面,有可能是有這個商機在里面,有盈利模式在里面,否則你不會去注冊一個公司。那么這個如果獲利的話,你這個利益如何和業(yè)主來分享?這一點你也要有約定。那么如果說這兩點都能夠說服這些業(yè)委會或者業(yè)主大會,大家覺得這是個好事,又能夠救助流浪貓,我能夠擁有商業(yè)的盈利,那么大家同意,我愿意和你簽這個合同,我同意你把這個機器放到我的小區(qū)的公共部位。但是如果說前面我所說的這些契約的一些基本內容,其實包括還有其他的,包括你放置的時間、時長,這個合同的期限等等其它的問題,如果都能夠達成一致的話,那么這個合同就成立了,這位機器的投放人或者這家公司,就可以順理成章的把這個機器放到小區(q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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