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決定,決定賠償顧雛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返還罰金8萬元及利息。
2008年1月,原任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顧雛軍,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虛報注冊資本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顧雛軍申訴后,撤銷對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罪等罪的量刑部分。
(編輯:張靜 實習編輯:倪君儀)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