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躍進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躍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 沈佩嵐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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