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賺取零花錢的“本本族”女大學生沈某,通過“小廣告”微信掃碼,主動聯(lián)系了一個專門“買分賣分”的“黃牛”,為他人處理了多起交通違法,獲利700元,沒想到其違法行為很快就被寶山警方發(fā)現(xiàn)。
近期,寶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了多起駕駛?cè)嗽谕惶焯幚斫煌ㄟ`法時,駕駛證“一次記滿11分”,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覺。于是,迅速組建了調(diào)查小組針對類似情況開展排查梳理并查獲了數(shù)名涉嫌“買分賣分”及中介“黃?!边`法嫌疑人。
經(jīng)查,違法嫌疑人沈某,在滬某高校大學生,通過駕校培訓取得駕證后,并沒有車輛駕駛。今年8月初,沈某在網(wǎng)絡平臺發(fā)現(xiàn)一則“小廣告”。該廣告稱替他人記分可以賺錢,沈某覺得駕駛證閑著也是閑著,不如賺點小錢,于是通過微信掃碼,主動聯(lián)絡了一個專門從事“買分賣分”中介的“黃?!睏钅场=衲?月18日,在楊某的安排下,沈某替小型客車車主丁某處理了多起交通違法,共記11分,獲利700元。11月13日,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核實后將上述3人查獲。目前,“黃牛”楊某已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該小型客車的車主丁某因“買分”被處2000元罰款,“賣分”的沈某則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扣證3個月,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無獨有偶,今年60歲已退休的王某,平時基本不開車,駕駛證長期閑置在家,聽說駕駛證分數(shù)可以在清分前賣錢,于是多方打聽賣分途徑,后來通過微信結(jié)識了朱某。11月9日,王某用自己的駕駛證替一輛小型客車駕駛員處理了2起違法,共記9分。王某收取了550元“報酬”,而介紹他來“賣分”的“黃?!敝炷硰闹蝎@利350元。11月12日,寶山警方查獲了涉案“黃牛”朱某。目前,朱某也已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某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扣證3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j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寶山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由他人替代或替代他人進行交通違法記分的均屬于違法行為,而且由于駕駛證號就是身份證號,由他人代記分還容易泄露公民個人相關信息,隱患重重、得不償失。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恩蟾 編輯: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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