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的首付購買的婚房,婚后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后來小夫妻感情不合離婚了,這套房產該怎么分呢?
首先,要看父母的出資是在婚前還是婚后?是全款還是付了個首付?其次,還要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傊?,這類糾紛往往比較復雜,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今天我們來看其中的一種情況:
大寶和小花結婚后,小花的父母出資250萬,以首付的方式為他們購買了一套價值750萬元的房子,登記在小花一個人名下。貸款的500萬元,是小花向銀行貸的,每個月要還貸約3萬,也是小花在還,一共還了50萬。沒想到婚后不久,大寶開始整天不上班,天天在家打游戲、刷短視頻,還和其他異性曖昧不清。最后,小花無奈要求離婚,那么,這套房子雙方該如何分配呢?
小花認為,房子首付是自己父母出的,每月的還貸都是自己還的,房子理應歸自己所有;大寶認為,房子是婚后買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一人一半。那么,究竟該聽誰的,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首先這套房子是在婚后買的,所以,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小花大寶共同所有。再來看這套房屋的出資情況,分為兩個部分:月供還貸的部分和小花父母出資的部分。
1、月供還款的這50萬元。雖然都是小花一個人在每月還款,但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婚后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使大寶沒有還過一分錢,這50萬同樣屬于小花大寶共同所有。2、小花父母出資的首付款250萬。
根據《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父母在婚后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如果小花的父母沒有明確約定,這250萬是贈與小花一個人所有和配偶無關的,那么,這250萬就是對小花夫妻的共同贈與,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是不是就一人一半呢?
并不是這樣簡單劃分的!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法院會綜合考慮婚姻的時長、資金的來源、保護女性、子女撫養(yǎng)以及過錯方等眾多因素。像這類短暫婚姻的情況,法院會更多照顧出資較多、無過錯方的小花,也就是說小花會拿到房子更多的份額。最終,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及提交證據,雙方同意調解:750萬元的房子歸小花所有,剩余貸款由小花承擔,小花需一次性支付大寶房屋補償款100萬元。
其實,對于小花和父母來說,如果懂得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初簽署一份有關首付款的贈與協(xié)議,那么,就能避免如今婚姻變故帶來的重大經濟損失了。那么,聽了今天的故事,你知道這份贈與協(xié)議的重中之重是哪句話嗎?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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