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包括梁國雄、黃碧云在內(nèi)的14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的反中亂港分子罪名成立。
此案共涉及47人,涉嫌參加“35+非法初選案”計劃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案,迫使香港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
根據(jù)國安法,被告一旦定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輯: | 阮麗 |
責(zé)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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