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國隊對日本隊的世界杯亞洲區(qū)預選賽上,一名球迷擅自沖入場內(nèi)導致比賽中斷,引發(fā)球迷熱議。11月28日據(jù)廈門日報報道,該沖場觀眾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且12個月內(nèi)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11月19日晚,中國隊主場迎戰(zhàn)日本隊比賽第34分鐘時,有球迷強行闖入比賽場地 狂奔大半場,并脫衣展示激勵性口號,最后被安保人員抬出場外。這一出格舉動 乍看是為了表達對中國足球的赤誠之心,卻反而打亂了場上中國隊球員 保持了30分鐘的良好節(jié)奏,比賽恢復后,國足連丟兩球,半場0-2落后對手。
同時,不論動機和結果如何,他的沖場行為都已構成違法。法律人士介紹,相關情況在現(xiàn)行法律中 早有明確處罰標準,希望廣大球迷引以為戒。
律師方正宇說:“所對應的就是我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包括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這部法律于2006年3月1日實施,就在實施之后的十幾天同一個月,重慶有一位球迷就因為擅自進入場內(nèi),結果遭受了行政處罰。所以我們看到這個標準一直是存在的。”
目前,涉事觀眾吳某某已被翔安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人民幣500元,并依法責令其十二個月內(nèi)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編輯: | 徐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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