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四子王旗警察槍擊案”當事人邢志強刑滿釋放。上午8點30分,邢志強走出了看守所,與家人團聚。
邢志強表示昨天晚上他一夜未眠,此刻心情也十分激動。他稱5年來,家人也因為這個案子深受打擊。接下來,他打算先回家好好陪陪老人、照顧家人。
對于本案,邢志強說,下一步他打算繼續(xù)申訴?!拔业男袨槭钦敺佬l(wèi),我堅信事情一定會水落石出?!?/p>
1995年6月6日18時左右,時為辦公室通訊員的民警邢志強在四子王旗東梁水庫附近與騎著摩托車的保外就醫(yī)人員孟永清相遇。邢志強認為車是孟永清盜竊得來,上前攔截未果,隨后騎摩托車追趕搜尋。在水庫南側的小樹林,邢志強背部左上側被孟永清持刀刺傷。在后續(xù)追擊過程中,孟永清背部中彈。孟永清為躲避追捕未及時就醫(yī),自行取彈導致傷口感染,當年6月8日,孟永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該案歷經(jīng)波折。案發(fā)當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認定邢志強系正當防衛(wèi)。案發(fā)20多年后,該案被重啟調(diào)查。
據(jù)前一審判決書,2020年12月25日,因群眾匿名舉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指定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將該案以故意傷害立案偵查。2021年1月,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發(fā)出“邢志強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通知書,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對邢志強立案偵查。2022年8月,邢志強被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批捕。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邢志強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雖然經(jīng)過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和影響仍然存在,有追訴的必要,對邢志強核準追訴。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22年9月,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邢志強提起公訴。2023年8月25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邢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24年3月4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以“部分證據(jù)不足”裁定發(fā)回重審。
2025年3月14日,內(nèi)蒙古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重審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能夠排除邢志強有積極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觀故意,判決被告人邢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隨后,邢志強提起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2025年7月24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下達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裁定維持該案重審一審判決:被告人邢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編輯: | 詹宇婧 |
責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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