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廣西南寧市民黃女士向記者反映說,前幾天,她16歲的女兒薇薇在南寧市民歌湖一家酒吧喝酒,結(jié)果一晚上竟消費了7萬多元,這讓她又急又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黃女士告訴記者, 9月9日凌晨五點多,她突然接到女兒薇薇的電話,說自己被扣在了民歌湖的柏菲酒吧里。
黃女士和丈夫趕到酒吧后,被酒吧服務員告知,薇薇欠下巨額酒水單。原來在9月8日晚,黃女士16歲的女兒薇薇在酒吧開了一間最低消費為3000元的包廂,想約朋友一起來玩,但一個朋友都沒到場,倒是酒吧工作人員陪她喝了一晚。
據(jù)薇薇(化名)回憶,當晚所謂的酒吧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都有跟自己講話。“就說一瓶酒那么小肯定不夠喝,意思說讓我上瓶路易十三?!本瓦@樣,薇薇點了三瓶XO、一瓶路易十三,加起來價格7萬多元。
薇薇還表示,自己當時是知道這些酒的價錢的。雖然女兒認賬,但對這份賬單,黃女士并不認可。“因為我覺得她是未成年,你賣酒給她不應該,覺得里面有欺詐行為。”
面對黃女士的質(zhì)疑,酒吧負責人張總監(jiān)解釋說,像這樣十六七歲的女孩子他們無法判斷是不是未成年,檢查客人的身份證也不現(xiàn)實,至于酒吧的“先上酒,后結(jié)賬”的模式,是他們的慣例,黃女士覺得賬單價格太高,他們也愿意協(xié)商。
酒吧負責人提出,給薇薇退掉一瓶沒消費的價錢1萬多元的酒,只用支付5萬多元就好。可黃女士表示還是不能接受,經(jīng)多次協(xié)商,酒吧負責人最終同意黃女士支付1萬5千元。事情算是解決了,黃女士夫婦倆精疲力盡,但經(jīng)歷了這一切的薇薇似乎不以為然。
隨后記者咨詢相關(guān)律師,對方表示,根據(jù)《民法總則》還有《合同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消費超過勞動收入,而且沒有經(jīng)過監(jiān)護人的追認,是無效的可以撤銷,但在這件事情上,黃女士只能跟對方溝通解決。
(來源:廣西新聞 編輯:周杰 責任編輯: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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