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9日),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高空拋物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這是最高法《關(guān)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出臺后,上海首例進入實踐的案例。
被告人蔣某因外婆外公的房租問題,與父母發(fā)生矛盾,今年8月1日,蔣某攜帶棒球棍來到父母家中,沖突中,蔣某不僅用棒球棍將窗戶打破,扔下平板電腦和手機等雜物,這其中還包括一把水果刀。從14樓扔下的這些東西,砸落到地面停放的車輛上,造成3輛私家車共計4000元的物損,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檢察機關(guān)對蔣某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在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蔣某當庭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供認不諱。今天,閔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蔣某的行為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劉喻斯)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quán)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