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末,一則關于WePhone創(chuàng)始人蘇享茂因遭前妻翟欣欣所逼、遭索要1000萬元和房產賠償后自殺身亡的消息刷爆網絡,引發(fā)一片唏噓。
根據網絡曝光的離婚協議以及蘇享茂與前妻在微信上最后的聊天記錄,前妻翟欣欣以舉報違法名義要求的1000萬,蘇享茂已經支付了660萬,還剩下340萬需要在120天內付清,否則每天利息10萬元。許多人疑惑不解,120天也就是3個月時間內,付清340萬,以蘇享茂的財力或者人脈,哪怕是問親戚朋友借也好,為何偏偏要選擇自殺這樣一個最下策的選擇?
離婚協議曝光
在“圈內人”程序員出身的朱泓源看來,技術出身的創(chuàng)業(yè)者一般大多“老實、沒有心機,并且不少人是有些小自負的”,當他以為可以征服全世界,卻在那個“她”的面前手足無措時,內心或許更多的是痛苦與絕望。
蘇享茂之死,不僅僅是因為錢,而是因為他無力應對這種局面。但事實上,蘇享茂真的是無路可走了嗎?
選擇有效法律形式離婚,或許悲劇可以避免
“從法律角度,蘇享茂其實是可以委托律師對自己的權利再行維護的?!甭蓭煿鸱挤颊J為,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蘇享茂至少還有其他三條路可走。
首先,離婚協議,本不應該這么簽。夫妻雙方在沒有簽署協議之前,女方給出方案,需要征求男方的意見。其次,婚姻本自由,協議離婚是雙方完全自愿,而且對財產分割方案可以達成一致的,既然一方不同意離婚協議,大不了通過離婚訴訟慢慢解決。而即使簽了離婚協議,蘇享茂也可柳暗花明。蘇享茂完全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針對翟欣欣在財產協議過程中的欺詐迫等行為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甚至控告翟欣欣構成刑事犯罪。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翟欣欣很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惫鸱挤悸蓭熝a充說明,“刑法規(guī)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橐鲫P系并不會阻止敲詐勒索罪的事實。因此,在離婚前可以不簽訂這份不平等條約,即便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也可通過民事與刑事兩條路徑事后維權。”
“程序員之死”背后,婚戀網站難逃干系
從目前已知的信息看,蘇享茂本人存在性格缺陷,危機發(fā)生后又缺乏法律意識,未能獲得專業(yè)有效的法律支援,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令人遺憾和惋惜。在真相大白之前,該事件中的是非對錯,輿論也不宜妄加揣測。但作為兩人相識的網絡交友平臺——世紀佳緣網站,也應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前,蘇享茂親友提出了另一個關鍵點:雙方是通過世紀佳緣網站平臺服務認識的,并認為女方行為屬于“一長期盤踞于世紀佳緣網站的團伙作案”。
實際上,“老實人”投訴被婚戀網站上的人“欺騙”的新聞事件比比皆是?;閼倬W站對用戶信息很難做到完全核實,教育、婚否、職業(yè)等個人信息也都無法做到準確核實。而即便是真實信息的用戶,其安全性、目的性也很難得到保證。
桂芳芳指出,婚戀網站提供的是一種居間服務,用戶自然會對網站提供的信息抱以一定程度的信任。而事實上,在其用戶須知的免責條款第一條,就明確表示,“世紀佳緣不保證其提供的服務一定能滿足會員的要求和期望,也不保證服務不會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都不作保證?!本W站往往已經通過合同,排除了自己對真實性負責的義務。
其實,除了世紀佳緣,國內多家婚戀網站都存在虛假信息問題,蘇享茂的遭遇絕非個例。而從網站監(jiān)管角度來說,又與此前“魏則西事件”的百度,“李文星事件”的boss直聘性質雷同,都是平臺監(jiān)管不力下演變成的悲劇性事件,反映出的都是網絡中介服務平臺信息不完全、不真實的問題。
從邏輯上講,會員既然接受居間服務性質的網站提出的注冊要求,確實有義務提供自己的個人基本有效信息,這是法律關系中最基本的對等原則。否則,就對在網站注冊的其他人構成了不公平的信息關系。而作為網站的運營方,既然提供了平臺,就有義務核實參與者在信息的真實有效性上保持對等關系。
否則,沒有這個翟欣欣,也會有下一個。而蘇享茂、李文星、魏則西……都是難以挽回的慘痛代價。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董亞歡 編輯: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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