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韓國前總統(tǒng)尹錫悅應就緊急戒嚴事件向遭受精神損失的國民承擔賠償責任。這是韓國法院首次認定,國民因緊急戒嚴事件遭受精神損害可依法請求賠償。
報道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作出判決,支持以李某為首的104名韓國國民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判令尹錫悅向每名原告賠償10萬韓元。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尹錫悅實施的緊急戒嚴措施違反憲法和法律,導致國會陷入癱瘓,違背了總統(tǒng)維護國民生命權、自由與尊嚴的職責,因此有義務向原告方就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緊急戒嚴措施使原告受到了恐怖、不安、挫折感、羞恥感的精神痛苦或損失”。
去年12月3日,時任韓國總統(tǒng)的尹錫悅發(fā)布緊急戒嚴令。同月14日,韓國國會通過對尹錫悅的彈劾動議案,尹錫悅總統(tǒng)職權隨即停止。今年1月15日,尹錫悅首次被捕,成為韓國憲政史上第一個被逮捕的現(xiàn)任總統(tǒng)。3月8日,尹錫悅從首爾拘留所獲釋。4月4日,韓國憲法法院宣布通過對尹錫悅的彈劾,尹錫悅被罷免總統(tǒng)職務。
編輯: | 董智杰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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