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齊心照料癱瘓母親本是一件值得稱道的事。但大蔣、小蔣兄弟二人卻因此鬧出了矛盾,甚至到了持刀互毆的地步。
大蔣將小蔣打成輕傷,即將面臨檢察機關的指控。為化解兄弟之間的矛盾,也為給癱瘓的老人提供更好的照顧,寶山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法理情兼顧,對大蔣作出不起訴決定。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蔣和小蔣是親兄弟,從小感情不錯。這些年因為照顧癱瘓母親,產(chǎn)生了一些矛盾。平時雖然住在一起,但也不怎么說話。
2020年7月16日上午,大蔣在家中因瑣事與弟弟小蔣發(fā)生肢體沖突。期間,大蔣先后持魚叉、水果刀與小蔣互毆,經(jīng)鑒定,小蔣構成輕傷,大蔣構成輕微傷。
寶山區(qū)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吳琳在審查此案時發(fā)現(xiàn),當天小蔣因生活矛盾首先動手毆打大蔣頭部,存在一定的過錯。而他們89歲的母親患有腦癱,需要贍養(yǎng)照顧。如果機械辦案,對大蔣提起公訴,不利于兄弟間的矛盾化解,且對他們母親的日常照顧也帶來一定的影響。
為此,吳琳和助理章佳騏對大蔣小蔣二人就案件事實進行了核實,并了解二人的矛盾所在。小蔣認為其照顧母親的時間更多,大蔣沒有盡到照顧義務;大蔣則解釋因收入狀況不好,自己經(jīng)常在外擺攤,導致照顧母親時間較少。
吳琳對二人分別開展了教育。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義務,無論經(jīng)濟狀況、家庭條件如何,都應當共同承擔義務。希望他們吸取教訓、互敬互愛、相互幫扶。在檢察官的教導下,二人終于解開心結,大蔣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小蔣也愿意諒解大蔣,希望檢察機關對大蔣從輕處理。
在公開聽證會上,公安機關民警、人民監(jiān)督員一致認為,本案系兄弟間因家庭矛盾產(chǎn)生,犯罪情節(jié)輕微。大蔣沒有前科劣跡,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社會矛盾已經(jīng)化解,同意對大蔣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這次和小蔣打架,鬧到了檢察院,我覺得很后悔。檢察官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是給我重新審視自己、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一定好好珍惜。同時,也珍惜和小蔣的兄弟情。”大蔣在不起訴宣告會后對檢察官說。
吳琳說,辦好每一件案件,不是簡單的批捕、起訴走完流程,重要的是真正解決問題。對一些輕微刑事案件依法適用相對不起訴,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wěn)定,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會更好。
(稿件來源:寶山檢察院、上海法治報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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