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瑜靜靜地坐在會議室里,陪著客人觀看一部多年前拍攝的電視專題片,眼中泛著淚光。片子正在講述她建設“中國特產城”的宏大理想。
在這位集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甘肅省勞模、深圳市政協(xié)委員等榮譽于一身的著名藏族女企業(yè)家的藍圖里,雄踞深圳市龍崗區(qū)平湖新廈大道8號的“中國特產城”,將把中國56個民族的特產和民間文化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把中國的戈壁沙漠和大海拉近在一起,把中國東西南北的特產和國際大市場連接在一起。
中國特產城號稱中國唯一的少數(shù)民族名優(yōu)產品國際化流通平臺。
這個項目號稱中國唯一的少數(shù)民族名優(yōu)產品國際化流通平臺,曾是全國工商聯(lián)、國務院扶貧辦、國家民委重點扶持項目,深圳市政府批準的重點菜籃子工程項目。我國著名的社會學家費孝通曾兩次考察它,并給予高度贊揚。
然而,現(xiàn)實堅硬而尷尬。在會議室的窗外,這個滿載榮譽和輝煌的項目早已爛尾多年,處于癱瘓狀態(tài)。
8年前,操盤該項目的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改制遭遇“合作股東”騙局,大部分股權被奪取,此后各方陷入繁雜的糾紛,“中國特產城”項目一直擱淺。
“多年訟累把我折磨得筋疲力盡,也一點一點地吞噬掉我巨大的憧憬?!蓖蹊ふf,這背后是廣東、深圳兩級市場監(jiān)管機關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
改制融資釀就敗局
今年70歲的王瑜,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在深圳闖出了一片天地。作為一名來自甘肅的藏族企業(yè)家,促進藏區(qū)以及西部地區(qū)與東部的經濟、文化交流,是她心中強烈的愿望。
1987年3月,王瑜創(chuàng)辦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該公司是掛靠在甘肅省供銷社由甘肅省政府駐深辦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意在為西北邊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產品走向市場搭起一座“富民金橋”。
藏族企業(yè)家王瑜
2001年5月,該公司承辦首屆“中國少數(shù)民族和民族地區(qū)名優(yōu)特新產品交易會”,4天交易額達604億元。為將該交易會打造成一個永不落幕的交易平臺,這家企業(yè)當年啟動建設“中國特產城”項目。
該項目號稱全國唯一的56個民族土特產的集中展示、流通、交易中心,總占地120畝,規(guī)劃建筑面積近30萬平方米,分兩期開發(fā),原計劃投資12億元,建成后預計年交易量100萬噸,年交易額60億元。整個基地包括會展中心、配送中心、網絡電子商務中心、科技中心、營銷中心、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人才培訓中心、金融結算服務中心等八大中心,以及十個不同類型的加工廠,還會建萬噸干貨庫、萬噸冷貨庫、6萬平方米交易市場、五星級酒店、公寓、東盟大廈等設施。
王瑜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作為中國民族土特產領域獨一無二的國家級龍頭項目,中國特產城曾被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國家發(fā)改委、農業(yè)部、國家民委、國務院扶貧辦、中國農科院、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作為重點建設項目。
不幸的是,建設資金很快捉襟見肘,2006年項目被迫停建。
王瑜開始向外界尋求幫助,試圖引進合作伙伴。她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2010年9月她接識溫州商人林順光。林稱其手上有6000萬元準備償還到期債務,如果由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擔保可以暫時不必還款,而將錢借給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周轉,再組織2.8億元共同建設中國特產城項目。
當年10 月 7 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按約為溫州光大電氣有限公司拖欠其他公司的到期債務6779萬元(本息)提供為期兩年的連帶責任擔保。林順光為此出具《保證承諾函》,承諾“在2010年10月15日前借款2000萬給中國特產城,2010年12月底前再組織2.8億元共同建設中國特產城”。之后,林順光并未兌現(xiàn)承諾,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還因這起擔保被溫州法院判決承擔貸款本息超過1億元(截至2014年08月29日)。
2011年初,林順光拉入另一名溫州商人余文翔,聲稱共同投資“中國特產城”。
當年2月,王瑜向甘肅省供銷社申請對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進行改制,變全民所有制為民營;2月26日,王瑜與余文翔、林順光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由余文翔、林順光整體運作資金以重組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以及盤活建設“中國特產城”項目,余、林在簽訂合同后投入800萬元作為前期費用,在10個工作日內投入2億元資金用作項目前期的債務清算,后期再投入10億元完成“中國特產城”項目建設,王瑜則將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51%股權過戶至對方名下。
2011年3月31日,工貿公司變更為深圳市華特城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由全民(內聯(lián)—獨資)制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股東由甘肅省政府駐深辦變更為王瑜。
2011年4月8日,華特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瑜變更為余文翔;企業(yè)類型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王瑜一人變更為余文翔、林順光、楊聯(lián)慶、王瑜四人,其中王瑜股權變?yōu)?0%,余、林二人則占到51%,掌控了公司實際管理權。
但是,合同約定的資金投入一直沒到位。2011年8月26日,王瑜向余文翔、林順光發(fā)送律師函,要求對方盡快履行投資義務,始終未得到回應。“中國特產城”重啟無望,釀就敗局。
“我被不良商人給騙了,事實證明他們根本沒資金實力?!蓖蹊じ嬖V看看新聞Knews記者,余文翔、林順光將公司改制后,拿走公司的公章和營業(yè)執(zhí)照,既不投入資金更避而不見,從未盡任何管理義務,致使整個公司陷入癱瘓,債臺高筑面臨破產;公司的股權還因余文翔存在大量債權債務的訴訟和糾紛,遭到司法查封、凍結。而購買“中國特產城”商鋪的近百個小業(yè)主,也因商鋪不能交付無法辦證而不斷上訪投訴,給當?shù)卣斐闪司薮髩毫Α?/p>
難以撤銷的變更登記
更讓王瑜驚異的是,2011年8月底,她到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信息中心查閱工商檔案發(fā)現(xiàn),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改制本應提交12份材料,余文翔等人只提交了8份,其中5份文件是偽造的。
“我只在改制申請表格上簽過字,并沒有提供這些偽造材料?!蓖蹊ぐl(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立即向甘肅省供銷社匯報。2011年9月5日,甘肅省供銷社向蘭州市公安局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確認,申請改制變更登記中有五份文件屬偽造,其中包括“甘肅省供銷合作社”文件、“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公證書、“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等?!案拭C省供銷合作社” “蘭州市國信公證處” “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印章亦系偽造。
公安機關進一步查實,這些偽造文件為華特城公司股東余文翔2011年3月提供,由其助手到深圳工商部門具體辦理改制變更登記。直到2015年9月,蘭州市公安局再次啟動偵查并網上通緝,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的余文翔才被抓捕歸案,從他隨身攜帶的提包內還查獲一本其偽造的軍官證。然而,經過兩次退偵后,2017年4月7日蘭州市城關區(qū)檢察院對余文翔作出不起訴決定。
余文翔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機關抓獲,蘭州市城關區(qū)檢察院卻對其不起訴
“依據(jù)虛假材料做出改制變更是違法的。”甘肅省供銷社和甘肅省政府駐深辦多次發(fā)函,要求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撤銷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非法變更登記,恢復公司原有主體資格。
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羅湖分局作出《處罰決定書》,確認華特城公司在改制變更過程中確有提交虛假材料的情況,但是不予撤銷變更登記,而是處以30萬罰款并責令進行改正。
2012年12月18日,華特城公司繳納罰款,并于2013年1月5日向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交了四份改正資料??尚Φ氖牵@些整改函件均在原工商登記檔案中存在,屬于重復提交,華特城公司并未出示新的整改方案。
王瑜認為,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在明知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材料系虛假、偽造的情況下,不去糾正錯誤,而是避重就輕,以草草的罰款了事,屬程序違法。2013年6月8日,她將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被告2011年3月31日作出的變更登記行為,恢復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變更登記前的各登記事項。甘肅省供銷合作社、甘肅省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以及深圳華特城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了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在申請改制變更登記過程中,提交的材料形式欠缺、內容不全,且主要材料虛假,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并未盡到審查的職責,據(jù)此作出的變更登記行為存在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不足,依法應予撤銷。該法院判決:撤銷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2011年4月1日對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作出的《變更(備案)通知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隨后,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華特城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深圳中院卻不做實體審查,于2014年3月25日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撤銷福田區(qū)法院此前作出的行政判決,認定為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二年,駁回王瑜的起訴。
深圳中院審理認為,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在2011年3月31日作出變更登記,并且在4月1日被改制方確認,那么4月1日應該為應當知道變更登記之日,王瑜于2013年6月8日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了起訴期限。
王瑜不服,向深圳中院申請再審,維持一審判決,但被駁回。
她只得再辟戰(zhàn)場。
2016年6月23日,王瑜向廣東省工商局提交申請,申請撤銷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2011年4月1日對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作出的《變更(備案)通知書》的改制變更登記行政行為。
廣東省工商局認為改制登記機關為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jù)屬地管轄原則,于2016年7月5日將王瑜的申請書轉交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處理,并根據(j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于2016年9月28日向王瑜發(fā)出《告知書》告知其轉辦結果,并通過順豐快遞送達。王瑜拒絕領取。
王瑜認為廣東省工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2016年10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作出復議決定,駁回王瑜全部行政復議申請。
終于贏了的行政訴訟
王瑜繼續(xù)奔走維權,轉而向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廣東省工商局、國家工商總局一起推上被告席。
2017年1月20日,北京西城區(qū)法院判決:責令被告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六十日內,對王瑜申請的撤銷《變更(備案)通知書》的改制變更登記行為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國家工商總局同意西城區(qū)法院的一審判決,而廣東省工商局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8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8年4月,廣東省工商局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年6月15日,該院裁定:駁回廣東省工商局的再審申請。
北京三級法院支持撤銷深圳工貿公司改制變更登記行為
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均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薄镀髽I(yè)登記程序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上級機關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jù)職權,可以撤銷登記。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币勒丈鲜鲆?guī)定,廣東省工商局作為廣東省主管企業(yè)登記業(yè)務的上級機關,具有依申請或依職權對廣東省包括深圳市范圍內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企業(yè)登記行政許可予以撤銷的法定職責,王瑜以其系利害關系人提起撤銷申請并無不當。
王瑜以涉案申請變更企業(yè)登記的相關材料存在偽造為由,向廣東省工商局申請撤銷企業(yè)變更登記,此種情況下的撤銷企業(yè)登記,不單是以制裁涉案企業(yè)為目的,更包含有申請行政機關糾正錯誤及保障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廣東省工商局缺乏對申請的全面判斷,僅強調撤銷企業(yè)登記的懲戒性,有失偏頗,故廣東省工商局單純選擇適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處理涉案申請并不適宜。
北京市二院的判決書、北京市高院的裁定書都明確表示,鑒于王瑜曾以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為被告,就相關企業(yè)變更登記進行過行政訴訟,上述訴訟均因超過起訴期限裁定駁回王瑜的起訴,廣東省工商局再次將其有職權處理的撤銷企業(yè)登記事項,轉交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處理,該轉辦行為實質上將導致相關行政爭議無法解決,并將導致王瑜就相關申請失去救濟途徑。從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及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角度來看,亦應對該轉辦行為予以否定評價。
因此,廣東省工商局在具有相應法定職責的前提下,未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錯誤適用法律,將應由其處理的行政申請,轉交其他機關處理,據(jù)此作出的《告知書》應予撒銷。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作出的維持該《告知書》的行政復議決定,亦應予以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工商局在再審申請過程中,與被非法改制后的深圳華特城公司同時委托了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宋靜,被指明顯存有利益勾連嫌疑。
終審判決成白條,工商局長被日罰百元
自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且申請執(zhí)行后,廣東省工商局仍拒不履行法定職責。2018年3月,該局企業(yè)管理處一位負責人在會議室接待王瑜時,竟聲稱:“要讓北京法院的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p>
北京西城區(qū)法院則十分重視此案,曾三次派人送達執(zhí)行通知,一直不見廣東省工商局履行職責。2018年11月7日,西城區(qū)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表示:
本院在執(zhí)行王瑜申請執(zhí)行原廣東省工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中查明:麥教猛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今先后擔任廣東省工商局局長、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局長。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18年10月19日掛牌成立。該局整合了原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局、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職責,以及省發(fā)改委等部門的部分執(zhí)法職責和具體工作。在此期間,原廣東省工商局及承繼原廣東省工商局職責的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未按要求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2016)京0102行初字1341號行政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因此決定:自2018年5月8日至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履行完畢(2016)京0102行初字1341號行政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之日止,對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人麥教猛按日處罰一百元罰款。
北京西城區(qū)法院對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局長麥教猛的罰款決定書
至今已整整一年,麥教猛毫無作為。
荒唐的是,2019年3月11日,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聲稱執(zhí)行判決結果,作出《處理決定》表示:王瑜提出的華特城公司涉嫌偽造材料的情形,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羅湖分局已進行了處罰和糾正,該處理決定并無不當;華特城公司偽造材料的行為不構成《公司法》第198條規(guī)定的嚴重應予撤銷的情形,因此對王瑜的撤銷申請不予支持。
王瑜向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提起行政復議,則遭駁回。該局2019年8月28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首先,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針對王瑜提出的撤銷申請,對變更登記行為及相關的處理決定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是根據(j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所作出的執(zhí)行行為。針對執(zhí)行行為,王瑜如認為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未正確履行司法判決的,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其次,王瑜申請撤銷的變更登記是由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的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王瑜申請的實質是請求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作為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本案中,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對其下級行政機關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作出的變更登記行為和相關的處理決定進行審查處理,屬于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且并未改變原處理決定,未設定王瑜的權利義務,因而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按程序將監(jiān)督結果告知了王瑜,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未侵犯王瑜的合法權益。
另外,王瑜提出的撤銷變更登記的復議請求,依法不屬于本局的行政復議范圍。
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說,申請人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兜兜轉轉,又回到了原點。
王瑜想不通:“難道權力這么任性?權力真的大于法律?”在一次座談會上,著名法學家熊文釗評價說,一個省級的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機關,為什么會強硬地拒絕法院判決的執(zhí)行?只能理解其背后涉嫌重大利益輸送。
工商部門是非常強勢的行政機構,但法院判決在他們眼里豈能成為一張司法白條?律師胡忠義建議,《行政訴訟法》第96條第五項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瑜倍感無奈,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院。該院今年10月22日已開庭審理,目前尚未作出判決。王瑜同時通過全國人大代表潘鋒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材料,反映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拒不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9月26日給王瑜發(fā)出通知書稱,該院已將申訴材料轉北京市高院審查處理。
王瑜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她現(xiàn)在每天都在翹望一場改變的到來。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鄧全倫 楚華 編輯: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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