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總有一些司機記不住。近日,在盤州市,一名出租車司機喝酒后,與妻子發(fā)生爭吵,導致車速過快,沖進了一家火鍋店。
這是當時出租車行車記錄儀拍下的過程,當天凌晨一點過鐘,一輛貴B號牌的出租車在盤州市紅果城區(qū)行駛,當車行至城區(qū)亦資小學斜對面的路段時,車輛突然失控。
隨后,車輛快速穿過馬路,直接沖進了一家火鍋店,車輛和店內受損嚴重。附近居民聽到撞擊聲響后,馬上拔打了報警電話。
交警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輛出租車停在火鍋店內,車窗玻璃碎了一地,店內各種餐桌椅子被撞壞,一片狼藉。不過,現(xiàn)場并沒有發(fā)現(xiàn)駕駛員。
現(xiàn)場民警通過一番尋找后,終于找到了出租車駕駛員。
據(jù)了解,出租車司機姓李,當天凌晨兩點過被帶走做進一步調查。經過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級別。
交警告訴記者,當時李某開車速度達到每小時135公里,而事發(fā)路段限速是40公里。李某交代,由于當天喝了酒,加上妻子嘮叨生活壓力大,繼而兩人在車上發(fā)生爭吵,讓自己心情極其不好,沖動之下,他酒后駕駛著出租車在城區(qū)道路上高速行駛,由于車速過快沖進了火鍋店。
事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過民警調查核實,當事人李某醉酒駕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認定李某負責承擔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駕駛員李某除了要支付出租車的修復費用,以及火鍋店受損的相關費用外,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責令該出租車公司將駕駛員李某辭退,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
(來源:貴州法制 編輯:余寒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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