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罕見案件,一名徐姓臺灣白領女子,多年前在大陸工作時,買了一個價值10萬多元新臺幣(約2萬人民幣)的名牌包,前年9月和朋友到北臺北某知名百貨公司的鐵板燒火鍋店用餐。當時她將包包放在一旁的椅子上,結果吃完火鍋回家發(fā)現(xiàn),包包側邊、底部竟然變形、變硬,因此向該餐廳與百貨公司連帶求償15萬元新臺幣。
臺北法院日前宣判,認為店家的用餐環(huán)境沒有確保消費者的隨身物品安全,因此判店家與管理場地的百貨公司,連帶賠償新臺幣7萬2000多元,約合人民幣1萬5。
對于徐女的指控,該鐵板燒火鍋店質(zhì)疑,由于徐是在離開店內(nèi)的8小時后,才發(fā)現(xiàn)包包受損,因此對其包包是否真的在店內(nèi)損壞,有很大的疑問。而百貨公司則是指出,一切只是出租場地給店家,和這起糾紛根本沒有關聯(lián)。
在案件審理期間,徐女提出與店家、百貨公司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測試的照片與錄音。臺北法院認為,從被害人提出的證據(jù)看來,在測試時,徐女的大腿明顯有泛紅。因此長時間在電磁爐排出的熱風下,包包很可能變質(zhì),認為店家沒有顧慮到顧客用餐時,物品會遭到電磁爐熱風吹到,因此店家與百貨公司都須附上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店家與百貨公司原本應該要賠償包包的原價10萬3000多元,不過考慮安裝電磁爐時,曾和安裝人員確認過沒有問題,因此認為責任僅剩七成,但仍應連帶賠償被害人7萬2000多元,全案可上訴。對于判決結果,店家認為自家的電磁爐排出的熱風,不可能吹到徐女的包包,因此決定提出上訴。
(編輯:安樂 實習編輯:潘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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