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fā)《北京市幼兒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稱:《評估辦法》),為幼兒園開展績效管理、生均補貼、表彰獎勵、干部考核等提供依據。
該辦法適用于北京市面向3至6歲兒童提供保教服務的幼兒園(點),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其它部門辦園、地方企業(yè)辦園、事業(yè)單位辦園、部隊辦園、集體辦園、民辦幼兒園和社區(qū)辦園點。其中,幼兒園分園、分址、分部和附設在中小學的幼兒園(班)作為獨立主體參加督導評估。
根據《評估辦法》,評估主要涉及幼兒園人員條件、空間與設施、機構管理、保育教育、辦園成效等方面。采取網上評估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結合幼兒園網上填報數據、家長滿意度測評、日常監(jiān)督監(jiān)管等情況,開展實地核查,進行綜合督導評估。
評估總分為1000分,評估結果設A、B、C、D四個等級。根據北京市普惠性幼兒園認定標準,辦園質量督導評估中評價結果獲得C類及以上的非營利性幼兒園可申報普惠園。
值得注意的是,幼兒園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幼兒等行為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嚴重兒童傷害事件的;其它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事件的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處理,直至降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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