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支啤酒最大的消費場所是酒吧和KTV,然而在這些昏暗的環(huán)境里,如果有人用外包裝極其相似的啤酒來魚目混珠,消費者是很難辨別的。今天(4月24日),滬上首例浮雕商標刑事侵權(quán)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就是專門向酒吧、KTV等場所,銷售瓶身有明顯青島標識的“傍名牌”啤酒,以及假冒洋酒的。
被告馬某從2011年就開始從事酒類批發(fā)生意,2015年10月,警方在馬某位于松江的倉庫內(nèi),查獲假冒芝華士、黑方、皇家禮炮等假酒358瓶,以及使用青島純生330毫升瓶灌裝的啤酒3860箱。對于銷售假洋酒,馬某供認不諱,但對于涉嫌銷售假冒青島啤酒,馬某卻當庭翻供?!捌【莆覀冞@個不屬于假酒,是從廠家進的?!?br/>
檢方認為,馬某銷售的兩款啤酒,盡管都有自己的品牌,但整個外包裝都試用了與青島啤酒高度相似的色調(diào)和布局,其本身品牌的標識也非常不明顯,其中“綠草地”一款,甚至在瓶身正面標識上只使用了“特質(zhì)啤酒”的字樣來模糊自身的品牌。
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沈穎當庭指出:所有的9萬余瓶啤酒瓶上,均有青島啤酒的中英文注冊商標,這個商標環(huán)繞整個瓶頸處,字體較大辨識度高。所謂的自己的商標,它所處的位置是在產(chǎn)品說明的一角,字體和圖案都非常不清晰。
法官認為,盡管這些傍名牌啤酒并非假酒,但馬某在明知這些啤酒不是青島啤酒的情況下,以不到正品青島啤酒四分之一的價格購入這些上門推銷的啤酒,并銷往酒吧、歌廳等消費者難以辨認外包裝的場所,已經(jīng)構(gòu)成銷售商標商品罪的主觀故意。
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審判長王飛在庭審中表示:作出這一認定,不僅僅有馬某在公安機關(guān)所做的供述,而且從被告人馬某的執(zhí)業(yè)經(jīng)歷,他知道正品酒類的市場價格和進貨渠道。他在購進這些涉案啤酒時,知道這些啤酒并非正品的青島啤酒,他是想打擦邊球。
最終,法院當庭一審宣判馬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毛鴻仁 實習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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