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上9點58分,沈陽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wù)中心接到一通報警電話。報警人說自己在大街上被人持刀搶劫。按照報警人的描述,對方至少兩人以上,駕駛白色轎車,其中一人用刀將他的頸部割傷,并搶走價值三萬元的財物。接到報警后,沈陽市公安局警務(wù)指揮部將這起警情升級為重大警情進行處置,可是民警到達現(xiàn)場之后卻發(fā)現(xiàn),這起警情讓人大跌眼鏡。
民警詢問報警人是否脖子被割破了,他平靜地說沒有,只是有些青點。當民警又問他什么被搶了、認不認識對方時,報警人回答稱一部手機和200多塊錢被不認識的二十多歲年輕人搶走了。
報警人蹲坐在路邊,但脖子上并沒有傷痕,也沒有血跡。民警就讓他先上車,但他卻說問路人借錢回家,路人換錢去了,自己得等他,會加微信還對方錢的。此時,民警發(fā)現(xiàn)了破綻:“你手機都沒了,咋加微信?。磕阏f被搶三萬多塊錢手機?什么手機啊,三萬多塊錢???”報警人沉默片刻,便回答是朋友給自己買的蘋果X……
蘋果X手機并不需要三萬塊錢,面對民警的詢問,報警人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語。到了派出所后,他在警方詢問下才說出了實情。原來,這名男子當時身上沒有錢坐車回家,看到街上有很多巡邏警車,就想到了搭“順風警車”回家。
這名男子的行為屬于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已經(jīng)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目前已被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處罰。
(來源:沈陽臺 記者:王嘉亮 編輯:劉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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