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費者反映,自己在第三方平臺上購買機票時,出現(xiàn)了機票實付金額和平臺行程單票價不一致的情況,差價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導致其無法正常報銷。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這種遭遇是否是個例?
王先生經購票平臺購買5月23日、26日往返北京武漢的機票,價格分別為700元和2359元(其中29元為保險費),其打印的行程單票價卻分別為620元和2250元,均少了80元。對此,購票平臺客服當班負責人解釋稱系“員工不小心錄入錯誤價格”導致,但航司表示與第三方平臺用優(yōu)惠券抵扣有關,中間的80元差額被平臺拿走了,“建議以后去官網購票”。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王先生的同事郭女士和劉女士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他們三位分別從不同第三方平臺購買機票,最終都出現(xiàn)了機票實付金額與平臺行程單票價不一致的情況。郭女士在去哪兒平臺支付745元購買了5月22日北京前往武漢的機票。除去88元商旅返現(xiàn),票價為657元,但行程單價格為620元,差價37元。去哪兒客服表示,系統(tǒng)監(jiān)測到價格差,會自動退錢。如果沒有退,那是系統(tǒng)監(jiān)測出現(xiàn)問題。王先生的另一位同事劉女士遇到的差價則讓人咋舌,實際支付1598元,行程單上卻只有870元。
目前,王先生和他的兩位同事,在反映差價問題后都已經收到了退款。
那么,為什么會出現(xiàn)機票實付金額與平臺行程單票價不一致的情況呢?
某OTA平臺的客服人員解釋稱,平臺的機票分為航司直營、平臺直營和普通代理商提供,差價一般出現(xiàn)于代理商供票。因不同代理商會有不同出票渠道,最終的出票金額可能會相較票面價格更高或更低。有的平臺則表示,是因為航空公司給了代理商優(yōu)惠券,所以行程單上的票面價格會變少。也有業(yè)內人士表示,一些代理商會“低進高賣”,行程單上顯示的價格是代理商與航空公司之間結算的價格,多出來的錢就被代理商賺了。由于很多旅客不打印行程單,也就不會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此外,第三方平臺附帶的各類延誤險、接送機券、租車券等收費服務,也讓消費者在付款時眼花繚亂。
事實上,有關機票的各類投訴不斷。據(jù)黑貓投訴平臺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2023年該平臺“出行票務”相關投訴約21萬條,其中涉及“機票”的投訴約5萬條,占到前三名?!八⒛槨敝Ц稌r沒有再確認一下就出票了,1分鐘后發(fā)現(xiàn)買錯無法退票;“病退”舉證不符合航司要求,導致無法退票也無法出行;抑或買錯票退票遭遇高額手續(xù)費等等。今年年初,多家航空公司相繼發(fā)布客票退改新規(guī),降低退改費率,同時還擴大了免費退改的范圍,但有關機票退改簽的投訴仍居高不下。此外,每逢節(jié)假日,一些航空公司和旅行平臺推出所謂“9元機票”、“機票盲盒”、“隨心飛兌換卡”等促銷方式,但一些消費者體驗后發(fā)現(xiàn),這類產品限制過多,享受優(yōu)惠并不容易。
機票實付價高于票面價,航司和平臺誰的責任更大?對此,律師張玉霞表示,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空運企業(yè)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yè)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如有違反,旅客可以找當時訂票的第三方平臺補差價??者\企業(yè)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yè),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若平臺刻意隱瞞價格構成,或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選擇權。通常情況下,第三方平臺肯定比消費者更清楚了解機票價格構成,如果平臺對機票差額知情,但是沒有退還差額的話,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消費者在追究出票方責任的同時,可以向平臺主張,將平臺作為連帶責任人,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張玉霞說,平臺不能只作為一個被動的平臺,而要承擔讓消費者知情的告知責任和義務。若機票實付價與票面價之間產生了一定的差額,必須要讓消費者知曉。至于消費者申不申請退還差額,是消費者的權利。而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平臺進行倒查,完善通知推送及退款系統(tǒng),包括建立主動返還機制。同時應提示更多消費者知曉可能會出現(xiàn)機票實付價與票面價不一致的情況,提示消費者去查詢有沒有遇到過類似情形。否則,如果長期侵占或者有一定程度的故意,這些差額的存在類似于“壞賬”,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可能還會滋生一些其他違法行為。
編輯: | 陳昱卉 張?zhí)N昆 |
責編: | 崔信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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