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運輸協(xié)會今天(4月4日)發(fā)布了第14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15名旅客因為在今年2月發(fā)生的不文明行為而被記錄,其中10名旅客的記錄期限為兩年。
自2016年2月開始執(zhí)行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其適用范圍包括旅客在乘機出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10種不文明行為。從第14批記錄看,當期旅客在航站樓內(nèi)發(fā)生的不文明行為占比較高,15件不文明行為中的12件發(fā)生在航站樓內(nèi),包括在航站樓內(nèi)尋釁滋事(3人)、在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6人)、在托運環(huán)節(jié)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2人)以及在航站樓內(nèi)虛構“他人使用可疑化學反應”等文字內(nèi)容(1人)。
雖然當期旅客在客艙內(nèi)的不文明行為數(shù)量較少,只有兩起,但性質(zhì)都較為嚴重,一起為旅客劉某在客艙中謊稱機上有炸彈,另一起為旅客張某在客艙內(nèi)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斗毆,兩名旅客均因為自己的行為被行政拘留,進而被記錄不文明行為兩年。
該批旅客不文明行為的發(fā)生地出現(xiàn)了一個新場所——空港酒店,旅客余某因為在空港酒店與他人發(fā)生糾紛,被行政拘留5日并處200元罰款,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其也被記錄了兩年。
中國航協(xié)相關負責人介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除了點出“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等10類具體不文明行為外,還特別列明旅客存在“其它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已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民航規(guī)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也會被該辦法記錄。前面提到的余某就是因為嚴重擾亂機場秩序而被記錄的。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第十四批)
1.2018年2月1日,劉某在航站樓虛構“他人使用可疑化學反應”等文字內(nèi)容,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行政拘留7日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2. 2018年2月2日,張某在通過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一年。
3. 2018年2月2日,苑某在航站樓尋釁滋事,并在空港酒店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嚴重擾亂機場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20日并處200元罰款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4. 2018年2月2日,金某在航站樓尋釁滋事,嚴重擾亂機場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5. 2018年2月2日,孫某在航站樓尋釁滋事,嚴重擾亂機場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6. 2018年2月2日,余某在空港酒店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嚴重擾亂機場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處200元罰款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上述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7. 2018年2月2日,陳某在通過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且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沖闖安檢通道,嚴重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上述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8. 2018年2月10日,劉某在客艙內(nèi)謊稱機上有炸彈,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上述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9.2018年2月12日,陳某不按照規(guī)定托運行李,并霸占驗證臺,影響他人過檢辱罵安檢人員,嚴重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一年。
10. 2018年2月14日,郭某乘坐CA1625次航班,在通過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并毆打安檢人員,嚴重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一年。
11. 2018年2月18日,曹某在通過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嚴重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12. 2018年2月20日,陳某乘坐HO1018次航班,在通過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并攻擊安檢工作人員,嚴重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一年。
13. 2018年2月22日,張某乘坐HU7137次航班,在客艙內(nèi)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斗毆,嚴重擾亂客艙安全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14. 2018年2月23日,曲某乘坐9C8967次航班,不配合超規(guī)行李托運工作,并謊稱攜帶爆炸物,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
15. 2018年2月26日,丁某乘坐GS6677次航班,在通過安檢時不配合安檢工作,擾亂安檢秩序。對該名違法旅客做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理。根據(j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該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一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何曉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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