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新社報道,馬來西亞一名36歲男子日前被指控性侵女兒600多次,所有罪名加在一起多達626條。由于罪名太多,庭審官員耗時兩天,于8月10日下午才宣讀完這名男子的所有罪行,包括他強迫現(xiàn)年15歲的女兒進行599次肛交,以及強奸、亂倫等罪行。其中最嚴重的一項罪行,每實施一次最多可被判處20年監(jiān)禁,所有罪行累計在一起,最高可被判處超過1.2萬年的刑期。
據(jù)檢察官稱,這名男子2015年與妻子離婚后,開始對女兒下手。據(jù)稱,女孩在父母離婚后跟隨父親生活,而她的另外兩個妹妹則隨母親生活。今年7月,女孩才將凄慘遭遇告知母親,母親向警方報警后,該男子隨即被逮捕羈押。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該男子的姓名將不予公布,但法官認為該男子"可能潛逃或者威脅被害者",因此裁定不得獲保釋。
(編輯:樂婭 實習編輯:朱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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