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間,一名12歲的小女孩來到浦東新區(qū)蔡路派出所,她告訴民警自己是來“自首”。她告訴民警,自己為了買吃的,偷拿了媽媽錢包里的10塊錢,在被發(fā)現(xiàn)后,爸爸一定要帶她來派出所。
據(jù)了解,孩子的父親平時有定期給她零花錢,但這次孩子的零花錢花完了,又有想吃的零食,所以就趁父母不注意的時候偷拿了媽媽錢包里的10塊錢。孩子父親認為,這是非常不應該發(fā)生的事情,以后也堅決不能再次發(fā)生,為了讓孩子記憶深刻,就帶她來了派出所。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民警也立即“嚴肅”了起來,開始認認真真、苦口婆心地對小女孩進行普法。在一番教育后,孩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民警讓她回家后好好跟母親道歉,今后不要再做出這樣的行為。
那么,類似這名小女孩偷拿媽媽錢的行為,子女如果未經(jīng)父母同意偷拿父母的財物,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偷”,也就是盜竊嗎?當然,答案是肯定的。蔡路派出所民警介紹,如果父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其子女的法律責任,并且盜竊金額已經(jīng)達到刑事處罰標準,公安機關將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如果沒有達到刑事處罰標準,公安機關也將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素材來源:浦東臺 記者:王申昱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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