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商務部公布對原產(chǎn)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chǎn)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chǎn)業(yè)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jù)《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jù)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對原產(chǎn)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征收反傾銷稅。
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
對原產(chǎn)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自2025年7月5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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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施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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