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fā)生一起家庭糾紛案件。老于因渴望探望孫子小于,把前兒媳陳女士給告了。
據(jù)了解,陳女士與老于的兒子于先生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小于。后因雙方感情破裂,兩人在小于15個月時分居,之后協(xié)議離婚。
《離婚協(xié)議書》中約定,孫子歸兒子于先生撫養(yǎng),所有撫養(yǎng)費由于先生承擔。而《離婚協(xié)議書》簽訂時,小于只有28個月大,其后主要由老于和老伴撫養(yǎng)照顧。孫子十歲時,在未與老于商量的情況下,轉學去了陳女士處。
不久,陳女士和于先生達成調解,由陳女士撫養(yǎng)孩子。老于說,陳女士一直拒絕自己探望孫子,可祖孫間感情深厚,已形成親密依賴和互信的關系。老于認為,對有血緣關系的孫子進行探望,既能獲得精神慰籍,也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故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查認為,探望權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lián)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不包括祖父母等近親屬。老于是小于的祖父,不直接享有探望權,故不具有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
最終,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老于的起訴。
編輯: | 馮家琳 |
視頻編輯: | 施亞娟 |
責編: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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