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38歲的張女士懷上了孩子,妊娠4個月的時候她將懷孕的消息告知單位。
張女士任職一家修車店的前臺,今年2月入職,沒想到就在她將懷孕消息告知單位后的一個月,單位就以她工作不到位為由辭退了她。
除了辭退理由之外,張女士對于單位只愿意出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也感到十分不滿。
那么,究竟是出于怎樣的考慮,修車店會辭退一名孕期員工呢?店長表示,自從張女士告知懷孕的消息后,她就出現(xiàn)了長時間不在崗的情況,影響到了整個店的正常運營。為此,店長還拿出了正對張女士工位的監(jiān)控錄像。
此外,修車店店長還表示,店里并沒有給張女士交社保,所以張女士最多只能算兼職員工,因此開除張女士并不是解除勞動關系,而是解除勞務關系。
原來,張女士2022年7月原單位給她辦理了內(nèi)退,原單位承諾會為她繳納社保,直至2024年6月30日。不過張女士表示,她明確記得4月份與修車店簽訂的就是勞動合同,只不過一直沒有把她的那份給到她。
了解了張女士和修車廠的糾紛后,特勤員發(fā)現(xiàn),雙方在兩件事上有明顯的分歧。一就是張女士和修車店之間到底存不存在勞動關系?二是,企業(yè)對孕期女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不滿意,能否開除?針對這兩個問題,特勤員請教了法律專家和后援律師。
專家和后援律師都表示,勞動關系和繳納社保不能簡單地畫等號。勞動關系的認定關鍵在于是否存在“用工關系”,若存在實際用工,即使沒有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也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建立。而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相關的司法解釋,企業(yè)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nèi)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yè)經(jīng)營性停產(chǎn)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根據(jù)法律專家的意見,即使修車店沒有為張女士繳納社保,但因為張女士在店內(nèi)實際工作,所以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專家表示,原則上,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開除孕期女員工的。
那修車店是否可以以張女士長時間不在工位,影響到了整個店的正常運營為由,開除懷孕的女員工呢?專家認為,僅僅憑這家修車店的說法,不足以認定員工張女士存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開除條件。
特勤員將法律專家和后援律師的專業(yè)分析告知修車店后,修車店立即查閱了相關法律,在意識到辭退孕婦張女士的做法可能已經(jīng)涉嫌違法后,修車店表示,將會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盡快解決和張女士的勞動糾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郭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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